教育部官網發布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禁止妨礙義務教育實施的若干規定》的通知。在此次“規定”中,教育部明確表明,校外培訓機構不得有違反黨的教育方針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培訓內容,不得以“國學”為名,傳授“三從四德”、占卜、風水、算命等封建糟粕,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同時,要求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按照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市場監管部門登記的業務范圍從事培訓業務,不得違法招收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開展全日制培訓,替代實施義務教育。
值得關注的是,“規定”強調了對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應履行的責任。要求,除送入依法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或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可自行實施義務教育的相關社會組織外,不得以其他方式組織學習替代接受義務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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