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燃氣管道設施保護辦法》已經公布,將于2020年2月1日實施。《辦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毀損、擅自拆除或者移動燃氣管道設施。
《泉州市燃氣管道設施保護辦法》出臺
個人毀損燃氣管道最高罰5萬元
泉州網12月17日訊 (記者王金植 黃楓 文/圖)不久前,泉州市燃氣公司排查發現,市區有相當數量的燃氣管道及設施被一些違法建筑占壓包裹。今后,這種現象將受到處罰。昨日,記者從市城市管理局獲悉,《泉州市燃氣管道設施保護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公布,將于2020年2月1日實施。《辦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毀損、擅自拆除或者移動燃氣管道設施,如果違反,由燃氣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不得侵占燃氣管道設施
《辦法》所稱燃氣管道設施包括城鎮燃氣輸送管道和管道防腐保護設施以及管堤、管橋、管基等與燃氣管道相關的固定裝置;門站、調壓站(柜)、計量站(表)、閥門井(室)、凝水缸(井)、補償器、放散管等燃氣管道附屬設施;其他保障燃氣管道安全生產和穩定運行的監控、檢測設施。
《辦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毀損、擅自拆除或者移動燃氣管道設施,不得從事危及燃氣管道設施安全的行為,不得毀損、覆蓋、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動燃氣管道設施安全警示標志。燃氣、安全生產、公安等主管部門或者燃氣經營企業接到危害燃氣管道設施安全行為的報告,應當立即派員處理。
不久前,泉州市燃氣公司經過集中排查發現,市區有相當數量的燃氣管道及設施被一些違法建筑占壓包裹,這些現象主要集中在居民住宅區等人員密集區域。占壓包裹燃氣管道的多為私自違法搭蓋的建筑物、室外地板、臺階、花圃、菜地、水池等,還有的將花盆、廢料等雜物直接放置在燃氣管道上面。
市城市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說,侵占、毀損、擅自拆除或者移動燃氣管道設施的,由燃氣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毀損、覆蓋、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動燃氣管道設施安全警示標志的,由燃氣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恢復原狀,可以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用戶申請30日內予以通氣
《辦法》規定,用戶提出使用管道燃氣的,燃氣經營企業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答復。對符合用氣條件,不需要建設埋地管道的,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在受理報裝后三十日內予以通氣;需要建設埋地管道的,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在受理報裝后一百八十日內予以通氣,逾期未通氣的,應當書面向用戶說明理由。
管道燃氣用戶安裝、改裝、拆除固定的燃氣設施的,應當向燃氣經營企業提出申請。燃氣經營企業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答復。未經燃氣經營企業同意不得施工。用戶可以委托燃氣經營企業或有資質的單位安裝、改裝、拆除固定的燃氣設施。
不得擅自改裝計量裝置
用戶不得擅自操作公用燃氣閥門;不得將燃氣管道設施作為負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線;不得安裝、使用不符合氣源要求的燃氣燃燒器具;不得擅自安裝、改裝、拆除戶內燃氣管道設施和燃氣計量裝置。用戶如果違反,由燃氣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可以處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可以處一千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用戶不得進行危害室內燃氣管道設施安全的裝飾、裝修活動。如果違反,由燃氣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用戶盜用燃氣,依照有關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進行處罰。
市城市管理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說,12月13日,市區坪山路靠近泊捷酒店附近,坪山路PE燃氣管道被排水管道施工打樁機損壞導致漏氣。《辦法》對這種行為也進行了規定,建設單位應當會同燃氣經營企業與施工單位共同制定燃氣管道設施保護方案,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后,方可開工。因施工造成燃氣管道設施損壞的,施工單位應當協助燃氣經營企業進行搶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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