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投入不能走老路
傳統的基礎設施建設主要集中在鐵路、公路、機場等領域,因此,也稱為“鐵公機”。而“新基建”則更多集中于5G、人工智能、數據中心、工業互聯網等科技創新領域基礎設施,以及教育、醫療等消費升級重大民生領域。
傳統“鐵公機”建設因為投資規模巨大、資金回收周期長,而且公益性較為突出,因此主要以國家預算資金或國有部門投資為主。
根據2018年數據,全國城鎮基建投資中,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政府性基金支出(專項債資金使用核算在內)、城投平臺是三大主要資金來源,分別貢獻投資額約23%、25%、38%,合計貢獻達86%。私人部門對基建投資的貢獻主要體現在PPP和電力企業自籌資金,估算其分別貢獻2018年基建投資的6%和8%,占比較小。
“‘新基建’與傳統基建主要依靠地方政府投資的情況很不一樣。”中商智庫首席研究員李建軍認為,與傳統基建相比,“新基建”項目更偏重于信息化和創新領域,項目的科技化程度較高,意味著市場主體特別是高新技術企業的參與度會比較高。
近年來,我國在工業互聯網、人工智能、物聯網等“新基建”領域發展較快,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這些產業的發展尊重市場規律和產業發展規律,普遍強調投資收益和回報,以市場化投融資方式為主,這也激發了這些領域的發展活力。
在李建軍看來,當前地方政府的債務水平比較高,完全依靠政府的財政支持和債務支持也是不現實的。“新基建”項目的融資必須依靠多元化的融資體系,并在融資方式上有所創新。
構建多元化投融資體系
專家認為,發展“新基建”,需要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加快出臺配套措施,對“新基建”給予有針對性的財政、金融和產業政策支持,通過產業引導基金、擔保基金等方式不斷吸引市場資本參與到“新基建”的項目建設中來。
恒大研究院首席經濟學家任澤平認為,對于“新基建”,要優化財政投資方向和結構,更好發揮財政資金撬動作用,提高財政資金使用和配置效率。絕不能搞一次性的過度刺激,而應做中期投資規劃,在加大投資力度的同時有節奏分批有序推進。
具體來說,應實行積極財政政策,將平衡財政轉向功能財政,上調赤字率和專項債發行規模,為減稅降費以及擴大基建的支出騰挪空間。當前政府杠桿率可控,且背后有龐大的國有資產支撐,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有加杠桿空間,可通過發行特別國債支持特定階段基建項目。
“‘新基建’融資要更加多元化。”李建軍認為,地方政府資金有限,要按照“資金跟著項目走”的原則,指導地方做好項目儲備和前期準備工作,盡快形成有效的投資。同時應發揮出“四兩撥千斤”的引導作用,通過產業引導基金、擔保基金等方式不斷吸引市場資本參與到“新基建”的項目建設中來。
銀行等金融機構也需要跟上“新基建”的步伐,打破“抵押品依賴”。李建軍表示,“新基建”項目與傳統項目的不同之處是高技術創新,輕資產、缺少抵押品的情況比較多。銀行的貸款產品應該更多從未來收益來考慮,開發以未來收益權為主的金融產品以及知識產權抵押的產品。如當前很多銀行設立了理財子公司和投資公司,可以考慮從股債結合的角度消除信息不對稱,為創新企業提供資金。
此外,融資方式也需要與“新基建”需求相匹配。基于基礎設施建設周期長、投資回報期長的特點,李建軍表示,應該重點發揮信托、保險等長期資金的作用。信托機構應設立專門的“新基建”投資信托計劃或者投資基金,從單一項目入手,提供長期債權資金。信托機構還可牽頭和保險等長期資金合作,參與投資“新基建”項目,以解決基金資金期限和項目建設運營期限不匹配的問題。
在直接融資方面,還應充分發揮科創板的作用,積極推動在“新基建”領域比較成熟的企業抓緊上市,充分利用資本市場的各類投資者,特別是機構投資者的股權投資資金,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創新企業。
充分調動民間投資積極性
加快推進“新基建”,還需要進一步放開市場準入,對民間資本一視同仁。
在傳統基建領域,民間投資仍然存在準入門檻。國家統計局此前曾公布分行業投資絕對額數據,2017年的數據顯示,民間投資在全部固定資產投資中占比為60.4%。其中,在制造業、農業、文體娛樂業中分別占87.2%、76.0%、57.3%;但在水電燃氣、交運郵政倉儲業、水利環保公用事業3大基礎設施領域中僅分別占38.2%、20.3%、22.6%。
任澤平建議,要進一步放開基建投資領域的市場準入,尤其是為民營企業參與基建投資拓展渠道、消除限制。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對于清單之外的所有行業、領域,都要給予各市場主體公平參與的機會。同時,要合理確定投資資格,不得設置超過基礎設施項目實際需要的注冊資本金、資產規模、銀行存款證明或融資意向函等條件,不得設置與項目投融資、建設、運營無關的準入條件。
“對商業化價值低但又非常有必要的、涉及公共信息的、市場整合難度比較大的信息類‘新基建’,政府應積極主導或牽頭。”任澤平認為,在信息類“新基建”領域,除5G基站、公共大數據中心等項目外,政府應充分讓市場發揮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主要通過制定行業規則、設施標準、產業規劃布局等,推進市場有序運行。在資金來源方面,要規范并推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融資模式,引進私人資本提高效率,拓寬融資來源。
調動民間投資積極性,還要創造好的環境。李建軍強調,在推進市場資本參與“新基建”項目的過程中,地方政府還要繼續推進“放管服”改革,不斷優化項目投資的流程,提高項目投資參與的便利化程度,優化營商環境,減少市場資本參與項目的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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