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網4月12日訊 (記者吳麗嬌 通訊員林泳坤)為繼續促進全市水路運輸企業加快轉型升級,市政府日前印發通知,2017年起實施并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水運業扶持政策有效期,將延續至2023年12月31日,有些政策條款結合行業發展實際進行了適當修改。
鼓勵企業新增運力方面,對全市水路運輸企業新增(不含泉州市域內過戶)船齡在10年(含)以內并在泉州入戶、自有并合法經營的5000載重噸及以上的船舶,每載重噸給予一次性獎勵100元。
促進企業規模發展方面,泉州水路運輸企業總運力規模新達到10萬載重噸及以上的,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100萬元;每增加5萬載重噸的,再獎勵70萬元,每家企業累計獎勵總金額不超過350萬元。水路運輸企業總運力規模已達到10萬載重噸及以上的,每增加5萬載重噸給予一次性獎勵70萬元,每家企業累計獎勵總金額不超過350萬元。
由泉州本市兩家(含)以上(運力規模均為未達10萬載重噸)水路運輸企業通過兼并重組運力規模達到10萬載重噸及以上的新企業,給予新企業一次性獎勵100萬元;新企業重組后在運力規模基礎上,每增加5萬載重噸給予一次性獎勵70萬元,每家新企業累計獎勵總金額不超過350萬元。
實施船舶貸款貼息方面,水路運輸企業在泉州新增(不含泉州市域內過戶)5000載重噸及以上、船齡在5年(含)以內且符合交通運輸部公布的節能減排標準的自有船舶所實施的項目貸款利息補貼(貸款款項必須用于建造或者購置完工船舶的實際支出),按照年貸款利息的20%給予補貼,單艘船舶累計補貼不超過50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獲得獎勵的水路運輸企業需承諾5年(含)內不得將注冊地址遷出我市,且5年內運力規模不得低于已獲獎勵運力規模;企業所屬船舶(含享受運力規模獎勵的船舶)需落戶本市連續時間滿5年(含)以上(船舶報廢拆解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從2021年1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航運企業均可以申請獎勵和補貼,但是企業或企業法定代表人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或涉黑涉惡的,不得享受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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