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貨運因疫情延期,安溪一男子遭受不小的損失,他認為物流公司應負責,并拖欠了快遞費逾2萬元,結果被物流公司告上法院。經法官調解,該男子同意支付快遞費1.3萬元。
物流公司國際貨運因疫情延期送達 客戶遭受損失還要付快遞費嗎
泉州網5月8日訊 (記者蘇瑋杰 通訊員安法)國際貨運因疫情延期,安溪一男子遭受不小的損失,他認為物流公司應負責,并拖欠了快遞費逾2萬元,結果被物流公司告上法院。經法官調解,該男子同意支付快遞費1.3萬元。
2019年5月17日,某速遞物流公司與黃某簽訂一份國際速遞服務合同,約定該物流公司為黃某提供全球范圍的速遞服務。之后黃某先后多次在該物流公司處郵寄快遞包裹,經雙方結算,截至2020年6月30日,黃某共欠快遞郵寄服務費23131.23元。
為討回該筆欠款,2021年3月1日,該物流公司將黃某訴至法院。承辦法官組織開展了庭前調解。因雙方意見未能達成一致,法官決定開庭審理此案。
物流公司表示,該公司延誤投遞導致黃某的損失,是因受疫情影響快件無法及時抵達產生的,不應當由該公司承擔。黃某則認為,同行業平均簽收時間為20天,而他委托的快遞4個月還未送達,被客戶投訴導致相關損失達20多萬元。按約定,有不可抗力原因物流公司應告知他,但是物流公司并沒有做到,導致的損失應當由物流公司承擔。
庭后調解時,法官向物流公司和黃某釋明,受疫情影響,航班、海運存在停運現象,導致國際貨運無法及時到貨,原本約定的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可以適用不可抗力的規定,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物流公司也應當履行及時告知的義務,在快件無法按時到達時,應及時通知黃某。
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物流公司、黃某雙方共同確認,黃某尚欠郵寄服務費13000元,自愿于5月20日前支付5000元,于6月20日前支付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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