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7部門聯合發布全市經營主體報送2023年度報告的通告。凡2023年12月31日前在全市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企業(含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及其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等)、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均應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福建)向登記機關報送2023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應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福建)向登記機關提交2023年度報告。
據悉,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報報送時間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年報報送時間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各類經營主體報送內容有差異
企業應填報的年度報告內容包括:企業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等信息;企業開業、歇業、清算等存續狀態信息;企業投資設立企業、購買股權信息;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東或者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信息;企業網站以及從事網絡經營的網店的名稱、網址等信息;企業從業人數(其中勞務派遣勞動者人數)、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對外提供保證擔保、所有者權益合計、營業總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納稅總額信息;參保險種類型、單位參保人數、單位繳費基數、本期實際繳費金額、單位累計欠繳金額;主營業務活動、女性從業人員、企業控股情況(分支機構不填報)、分支機構隸屬母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僅分支機構填報);海關管理企業年報內容在報送年報信息基礎上,增加英文名稱、英文地址等海關年報事項;外商投資企業(機構)在現有向市場監管部門報送年報信息的基礎上,增加商務主管部門和外匯管理部門年報事項,新增的年報事項不對社會公示;取得疫苗生產、特種設備生產相關許可證的企業在現有向市場監管部門報送年報信息的基礎上,增加“辦理使用登記特種設備總臺(套)數,檢驗有效期內特種設備總臺(套)數”數據項,由企業自行填報并公示;大型企業在現有向市場監管部門報送年報信息的基礎上,增加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合同數量、金額等信息,由企業自行填報并公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要求報送的其他信息。
個體工商戶應填報的年度報告內容包括:行政許可取得和變動信息;生產經營信息;開設的網站或者從事網絡經營的網店名稱、網址等信息;聯系方式等信息;海關管理企業年報內容在報送年報信息基礎上,增加英文名稱、英文地址等海關年報事項;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要求報送的其他信息。
農民專業合作社應填報的年度報告內容包括:行政許可取得和變動信息;生產經營信息;資產狀況信息;開設的網站或者從事網絡經營的網店名稱、網址等信息;聯系方式信息;參保險種類型、單位參保人數、單位繳費基數、本期實際繳費金額、單位累計欠繳金額;主營業務活動、女性從業人員、通信地址、從業人數;海關管理企業年報內容在報送年報信息基礎上,增加英文名稱、英文地址等海關年報事項;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應填報的年度報告內容包括:外國企業的合法存續情況、代表機構的業務活動開展情況及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費用收支等相關情況。
弄虛作假者將按規定進行處理
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可自行通過互聯網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福建)(以下簡稱“公示系統”)報送年度報告。個體工商戶可以通過手機微信關注“福建市場監管”公眾號,進入“個體工商戶年報”菜單報送年報,也可通過公示系統“企業信息填報”模塊報送年度報告并公示,還可以以紙質方式向登記機關報送年度報告(在海關注冊的個體工商戶除外)。經營主體發現年度報告公示信息有誤的,應當在該年度報告報送截止日期(6月30日)之前及時更正,更正前后的內容同時公示。
市場監管部門相關負責人提醒,經營主體應對報送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及時性負責。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未在期限內依法報送并公示年度報告,以及在年度報告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登記機關將依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未依法辦理2023年報,或在年度報告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登記機關將依據《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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