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泉州市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召開。會議傳達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相關精神和要求,部署泉州市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下一步工作,要求5月1日起進入文物普查實地調查階段,并開展全面普查。
據了解,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迄今已16年,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狀況發生了較大變化。開展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是“十四五”期間文物工作最大規模的保護行動,是賡續中華文脈、建設中華民族現代文明的時代要求。根據全國文物普查工作要求和全省文物普查工作部署,泉州市已于2023年年底啟動全市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并于今年2月由市政府印發《泉州市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方案》,進一步細化普查工作具體措施和任務分工。
記者獲悉,目前,泉州已整理歸集文物檔案材料和普查線索,組織歸集截至2023年7月31日各級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文物保護單位和未定級文物點的文件,完善全市不可移動文物名錄,啟動普查線索搜集、整理。與此同時,泉州建立工作機制,已組建普查機構和普查隊伍及專家組,各縣(市、區)也陸續建立了本地普查機構。
接下來,泉州將重點開展普查工作培訓,全面落實年度普查任務,遴選推薦提級保護。具體包括:4月22日至27日,組織骨干力量參加在石獅舉辦的全省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培訓,為下一步全面開展文物普查、高質量完成普查任務奠定基礎;5月1日起進入實地調查階段,并開展全面普查;將第九批國保及第十一批省保遴選與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緊密結合,并爭取于今年下半年啟動遴選申報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普查凸顯數個新特點:突出黨政同責,全國文物普查實行雙組長制;突出應保盡保,此次文物普查下限延至清代,1911年以前的古建筑、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石窟寺石刻和傳統民居建筑群都納入普查和認定范圍;突出縱橫貫通,以已公布名錄作為普查線索,將重新認定公布所有復查和新發現文物;突出內涵拓展,將六大類59項文物細化拓展為63項細分類別,并首次明確將文化景觀納入普查對象;突出依法懲治,包括因人為破壞、監管不力等造成文物破壞、撤銷、滅失的,將追根溯源、依法處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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