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出臺《福建省公共數據資源登記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公共數據資源登記工作,促進公共數據資源合規高效開發利用,推動公共數據賦能產業高質量發展,激活公共數據潛能,再造數字福建新優勢。
《管理辦法》共七章二十九條,包括責任分工、登記類型、登記程序、平臺管理、監督管理等內容。《管理辦法》明確,公共數據資源是指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依法履職或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產生的具有利用價值的數據集合。公共數據資源登記申請類型主要包括首次登記、變更登記、更正登記、注銷登記、續展登記。公共數據資源登記一般按照申請、受理、形式審核、公示、賦碼等程序開展。
根據《管理辦法》,我省將建設省公共數據資源登記平臺,實現與國家公共數據資源登記平臺、省一體化公共數據平臺信息互聯互通,各設區市及平潭綜合實驗區依托省公共數據資源登記平臺建設公共數據資源登記專區,允許各設區市及平潭綜合實驗區在專區內設計開發個性化服務流程。各市(縣、區)不得獨立建設公共數據資源登記平臺。
該《管理辦法》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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