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促進住房保障和住房合理消費的作用,進一步提高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效率,鎮江市近日推出新的公積金政策。其中包括,子女買房父母可成為共同還款人,“多余”公積金可用來還商貸,公積金可用于支付物業費等等。記者近日從該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新政將于明起開始正式實施。
在西方,父母把子女養到18歲就可以放手不管;在中國,“啃老”卻逐漸成為一種社會必須,不是年輕人沒理想、不上進,是因為年輕人僅靠自己的力量在社會上立足越來越難,子女買房還貸需動用父母的公積金也是如此。高企的房價儼然超出了年輕人的經濟承受能力,他們需要依賴父母的幫助,但這也同時說明,公積金的管理存在弊端,沒有得到徹底合理地利用,父母的公積金賬戶上留有余額。
目前雖然規定在六種情況下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包括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離休、退休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出境定居的,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但實際上大多數人只在購房時使用,其他條件形同擺設。即便是購房,在高房價面前,公積金的作用杯水車薪,無力購房的低收入家庭及工薪階層很難完全依靠公積金買房,這就造成了公積金的“沉睡”狀態。中國證監會主席郭樹清去年年底透露,全國住房公積金累計已經繳存3.9萬億元,其中1萬多億元貸出去,余額還有2.1萬億元。這2萬多億元公積金在通脹的壓力下還會貶值,對繳納者來說又是一種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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