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市政府出臺《關于緩解企業用工短缺做好用工服務的通知》,從加大企業職工社保補助力度、補貼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企業、提高引進勞動力獎勵幅度等多方面提升泉州市用工環境。
從今年起,泉州市對年度獲得“泉州市勞動用工規范管理先進企業”的用人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10000元。同時,對于小微企業全面實行勞動用工備案制度和勞動合同制度、且依法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營造良好用工環境的,也給予一次性獎勵——微型企業獎勵5000元,小型企業獎勵10000元。
每引進一名勞動力
最高補400元
我市還提高了對引進勞動力的獎勵幅度。對為企業引進勞動力,穩定就業滿1個月并簽訂6個月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各類大中專院校、職業技校、職業中介機構、培訓機構、勞務協作基地、企業老員工個人,每引進一人就給予200元的獎勵;對引進勞動力已取得大中專院校、職校、技校學歷證書的,則每引進一人給予400元的獎勵。
同時,我市積極推進山海勞務協作,對通過山海勞務協作一次性組織20人以上到我市企業就業滿1個月并簽訂6個月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給予每引進一人400元的獎勵。
開展勞務招聘活動也有補助,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每次活動帶領5家以上(含5家)本市企業赴省外、省內其他地區招工的,可得到省外10000元、省內5000元的工作經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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