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基數,鼓勵增量,引糧入閩,政府獎勵”。近日,記者從泉州市糧食局獲悉,省糧食局和省財政廳聯合印發《福建省引糧入閩獎勵暫行辦法》,將對“引糧入閩”的糧食企業進行獎勵。凡按規定運回稻谷并在省內銷售的企業,按其運抵我省稻谷數量給予每年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兩類糧企可獲補助
“引糧入閩的獎勵對象主要有兩類,一類是在糧食主產省通過租賃或承包土地等方式,建立穩定的糧食生產基地,直接從事糧食生產并將自產的稻谷調回省內銷售的我省糧食企業,另一類是引糧入閩的骨干企業。”泉州市糧食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
“糧食生產基地內土地由企業直接投資和組織生產,連片租賃(承包)面積在5000畝及以上,且一季的稻谷實種面積在3000畝以上”,市糧食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對于在省外建立糧食生產基地的企業,必須滿足在糧食主產省通過租賃(承包)土地,建立糧食生產基地,并有5年及以上合法有效的土地租賃(承包)經營合同,基地內生產的稻谷運回我省銷售數量不少于其基地當年稻谷產量的60%,且稻谷質量符合國家糧食質量和衛生標準等多項條件。
而引糧入閩骨干企業的條件,則應具備省政府辦公廳確定的大宗農產品骨干企業,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或第七輪省級重點龍頭企業所確定的我省糧食經營、大米加工企業等資質;糧食經營、大米加工企業在設區市所在地從省外稻谷(大米)的調入量占據重要位置;建立規范的糧食經營臺賬,嚴格履行最高、最低糧食庫存的義務,兩年來沒有發生質量安全事故和出現違法違規生產經營問題。
1、本網站所登載之內容,不論原創或轉載,皆以傳播傳遞信息為主,不做任何商業用途。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30日內進行。
2、本網原創之作品,歡迎有共同心聲者轉載分享,并請注明出處。
※ 有關作品版權事宜請聯系:0595-22959379 郵箱:admin@qzwhc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