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都市報閩南版4月16日訊(記者 徐錫思)泉州將設立農業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以下簡稱“風險金”),農民符合一定條件,可實現無抵押貸款,最高貸款達100萬元。
日前,泉州印發《泉州市農業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由政府出資2400萬元風險金,銀行按照20倍以上額度發放貸款,形成一個高達4.8億元的農業貸款資金池。
這一政策惠及泉州8個縣(市、區)。旨在對接泉州“金改區”方案,以政府信用做支撐,破解農業貸款缺乏抵押物的困局,促進農業增產增效和農民增收。
涉農貸款資金池
額度高達4.8億元
《規定》要求,風險金由市、縣兩級共同出資設立。市級財政主導,首期出資800萬元,等額撥付到泉州8個縣(市、區),每個縣(市、區)分到100萬元,再由縣級財政分別配套200萬元,合計每個縣(市、區)獲得分配300萬元。由此,形成首期共2400萬元的風險金啟動資金。
以這2400萬元風險金為基礎,涉農金融機構按20倍以上額度,安排發放農業貸款,形成一個額度高達4.8億元的涉農貸款資金池。風險金分別在相關縣(市、區)涉農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實行封閉運行、動態管理、專款專用。
期限最長不超3年
采取信用方式
凡是各縣(市、區)內缺乏抵押物、質押物的一般農戶、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均可申請,申請自愿,審核嚴格。貸款額度原則上單戶在30萬元以內,個別優質項目可適當放寬,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對于缺乏抵押物、質押物的貸款,按照“先建檔、后評級、再授信”的原則,采取信用方式放貸。鼓勵農村耕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土地使用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農村居民房屋等抵押、質押貸款。
損失類貸款補償
政府銀行各擔一半
《規定》對不良貸款的補償機制有明確規定,認定為損失類貸款的,由政府和受償銀行各自按照5:5比例,分別對貸款本金承擔補償金。。
舉個例子:王先生經營一個小型農場,按照《規定》,從一家涉農銀行采用信用方式獲發20萬元貸款。貸款到期之后,如果王先生連本帶息償還完畢,則不需要用到風險金。如果王先生的農場經營出了問題,所貸的20萬元經審核認定為不良貸款,則由風險金賬戶劃扣10萬元補償放貸銀行,另外10萬元由放貸銀行承擔。
需要注意的是,補償只適用于貸款本金,不承擔產生的利息;以縣(市、區)為單位,風險金貸款承擔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全市的首期風險金,加上銀行承擔部分,最高承擔額不超過4800萬元。
風險金采取滾存使用。例如上述農戶王先生,農場經營起色后,償還了銀行20萬元貸款本金,其中10萬元必須轉回風險金賬戶,保證風險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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