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日前,我市根據省、泉州市相關規定,制定出臺了《關于企業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即征即獎”實施意見》。根據意見,凡石獅市域內工業企業、外貿流通性企業繳納2011年11月至2013年底房產稅、土地使用稅,且符合相關獎勵條件的,可申報財政獎勵。市財政將對相關企業實行“即征即獎”,單家企業年度獎勵額度不超過500萬元。
這份意見由市經濟、財政、國土、外經、國稅、地稅等部門聯合制定。獎勵資金重點支持我市工業企業、外貿流通性企業七大方面:加大工業和技術改造投資力度,加快轉型升級;積極擴大產能,努力多生產、穩增長;積極開拓國內外市場,促進產品銷售;積極淘汰落后產能,擴大先進產能;加強產業鏈高端和缺失項目開發建設,加強品牌的培育、創新;加快項目用地建設,合理開發項目用地,爭取早開發、早投產;補充企業項目建設投資、生產經營流動資金,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獎勵標準為:按企業所繳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額予以獎勵,單家企業年度獎勵不超過500萬元。
據介紹,企業申報程序為:企業必須按時足額繳納2013年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和2011年11月至2012年12月底緩征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企業在繳納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后,向市經貿或外經貿部門申領《“即征即獎”獎勵資金申請表》,并按要求填寫相關內容。另悉,企業申請獎勵資金分三個時間段:2013年5月27日-6月6日;2013年10月23日—11月2日;2014年1月4日—1月13日。每個時間段結束后10天內兌付獎勵資金。(記者 蘭良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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