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按照市政府《關于設立企業應急保障周轉專項資金的通知》要求,我市各縣(市、區)按當地2013年公共財政預算收入情況出資設立應急資金,全市合計出資3.7億元。該項資金主要為因正常生產經營需要但短期資金周轉困難不能按時還貸或處理突發情況需要采取應急措施的企業提供“過橋”支持,幫扶企業解決應急資金困難,防范和化解企業融資債務風險。
其中,洛江區、泉州開發區、臺商投資區、德化縣出資1500萬元,鯉城區、泉港區、永春縣出資2000萬元,豐澤區、安溪縣、惠安縣出資2500萬元,石獅市出資3500萬元,南安市出資4000萬元,晉江市出資1億元。
據了解,應急資金采取企業申請,經所在縣(市、區)應急資金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報應急資金管理領導小組審批同意后,由政府平臺公司將相應的應急資金匯入企業在貸款銀行的賬戶,貸款銀行立即扣收還款。貸款銀行在收到款項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將新申請的貸款發放至企業賬戶,并監控企業將借用的應急資金如數立即歸還轉至政府平臺公司專戶。
應急資金的申請對象為:因企業正常生產經營需要但短期資金周轉困難不能按時還貸;或處理突發情況需要采取應急措施的企業。對于各縣(市、區)、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產業集群龍頭企業和成長型中小企業給予優先支持。
申請應急資金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企業的住所或經營場所在當地轄區內并依法向轄區內稅務部門申報納稅;企業生產經營正常,具有正常付息能力,之前無不良信用記錄;企業的資產負債率不超過70%;企業承諾在限定的時間內歸還應急資金,并提供法人代表、主要股東或經營者的個人無限責任擔保;企業的貸款經貸款銀行審核符合續貸條件,由貸款銀行推薦并提供續貸書面承諾文件,續貸額度不得低于擬借用的應急資金。
(來源: 泉州網-泉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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