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王朝暉)近日,市社保中心主任黃龍水在本社《政風行風直通車》與泉州廣播電視臺889新聞廣播《政風行風熱線》共同推出的“關注社保工作”專題節目中,就讀者關心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影響養老金高低的主要因素等問題進行了認真的解答。
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不滿15年有3種選擇
有讀者問,《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及以上的,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但如果有參保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要如何處理?
黃龍水表示,《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的第二條規定,從2011年7月1日起,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①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即2011年6月30日前已參保的,可以延長繳費5年,繳費后仍不足15年的,允許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2011年7月1日后參保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②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養老保險。③可以選擇退保,即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退還個人賬戶儲存額。
城鄉居民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可互相轉移
有讀者問,2014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印發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可互相轉移,這兩個險種間的個人賬戶和繳費年限如何合并?
黃龍水稱,這一《辦法》是從2014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辦法》規定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員,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后,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合并計算或折算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按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待達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的領取條件時,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
四個因素影響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高低
很多人都很關心退休后養老金數額多少的問題,那么,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的高低跟什么有關呢?
黃龍水表示,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的高低因人而異,其影響的因素主要有四個:一是與辦理退休時上年全省(不含廈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有關;二是與職工在職時的繳費水平有關;三是與職工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有關;四是與職工辦理退休時的年齡有關。一般來說,繳費越多、繳費時間越長,領取的養老金就越高,相反就越低。
建設施工企業須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
黃龍水稱,去年底,市人社局、住建局和地稅局聯合下發了《關于做好建設工程施工企業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泉建設工程施工企業要依法為所有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從2014年10月15日起,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工傷保險參保證明》和地稅部門出具的《工傷保險繳費證明(稅單)》將作為建設工程施工企業辦理安全措施備案的必要條件。未能提供這些材料的,安監機構將不予辦理安全措施備案,住建部門將不予批復《開工報告》。這一政策的出臺,既保障了職工的合法權益,為建設工程施工企業從業人員撐起了職業安全“保護傘”,也有效分解了企業風險,減輕了企業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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