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中國人民銀行11日發文表示,為進一步完善存款準備金制度,優化貨幣政策傳導機制,增強金融機構流動性管理的靈活性,自2015年9月15日起改革存款準備金考核制度,由現行的時點法改為平均法考核。
央行要求,維持期內,金融機構按法人存入的存款準備金日終余額算術平均值與準備金考核基數之比,不得低于法定存款準備金率。同時,為促進金融機構穩健經營,存款準備金考核設每日下限。即維持期內每日營業終了時,金融機構按法人存入的存款準備金日終余額與準備金考核基數之比,可以低于法定存款準備金率,但幅度應在1個(含)百分點以內。
對于此次改革存款準備金考核制度,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將采取小步審慎推進的做法,對存款準備金實施平均法考核的同時,輔以日終透支上限管理。改革后的考核制度有助于金融機構平衡好資金運用效率和流動性安全的關系,督促其不斷提高流動性管理的主動性和科學性,也有利于平滑貨幣市場波動。
“存款準備金考核由時點法改為平均法,可以降低金融機構應對突發性支付的超額準備金需求,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在流動性存在一定缺口時可以釋放一定的流動性。”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在當前流動性合理充裕的情況下,此次改革基本不會對市場流動性造成影響。
據了解,1998年存款準備金制度改革至今,我國對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實行時點法考核,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需每日達到法定要求。而目前,主要經濟體央行均采用平均法考核存款準備金。平均法考核方式給予金融機構流動性管理上更多的便利性,但也對中央銀行流動性管理提出更高要求。隨著我國金融改革的不斷深化,逐步具備了存款準備金實施平均法考核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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