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上海11月13日電(記者潘清)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13日宣布,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對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進行修改,將投資者融資買入證券時的融資保證金最低比例由50%提高至100%。此調整將自2015年11月23日起實施。
融資保證金比例是指投資者融資買入時交付的保證金與融資交易金額的比例。融資保證金比例決定了客戶融資買入交易的杠桿率。例如,當融資保證金比例為50%時,客戶用100萬元的保證金最多可以向證券公司融資200萬元買入證券,該筆融資交易的杠桿率為2倍。而當融資保證金比例提高至100%時,客戶用100萬元的保證金最多只能向證券公司融資100萬元買入證券,此時融資交易的杠桿率為1倍。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在當日舉行的網上新聞發布會上表示,近期伴隨A股市場回暖,融資規模和交易額再次快速上升,部分客戶追漲行為明顯,融資買入漲幅高、市盈率高等高風險股票金額較大。為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防范系統性風險,有必要實施逆周期調節,提高融資保證金比例,適當降低杠桿水平,促進市場持續健康發展。
據了解,此次調整僅限于新開融資合約,調整后的《實施細則》實施前已存續的融資融券合約仍按照調整前的相關規定執行。投資者不需要因此次調整追加保證金或平倉,已存續的融資融券合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以及合同約定辦理展期。
數據顯示,截至11月12日,滬深兩市的融資余額分別為7042.65億元和4590.02億元,合計超過1.16萬億元,連續8個交易日環比增長。
1、本網站所登載之內容,不論原創或轉載,皆以傳播傳遞信息為主,不做任何商業用途。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30日內進行。
2、本網原創之作品,歡迎有共同心聲者轉載分享,并請注明出處。
※ 有關作品版權事宜請聯系:0595-22128966 郵箱:admin@qzwhc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