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2月5日訊 今天,安溪交警茶都中隊想要表揚的人,是一名不愿具名的小學生小李。聽聽他都做了啥好事?
在小學生的課堂中,老師大多會提醒孩子們,“著火了打119,有人受傷了打120,碰上不好的事了打110”。泉州安溪縣城一名三年級的李同學,在目睹了一場肇事逃逸的交通事故后,及時報警,提供了重要線索,幫助警方迅速找到肇事者。
事故發生于前天中午11時許,在安溪縣城廂鎮仙苑村路段,被撞的白某正騎著一輛摩托車,不料遭遇一部小轎車碰撞,當即連人帶車摔倒在地。令人寒心的是,撞人的小轎車車主,不僅沒有停車查看,還加大油門逃了。白某傷得不輕,左腳骨折了,左手也有扭傷,所幸沒有生命危險。
安溪交警茶都中隊接到報警后,立即趕到現場調查。這時候,一名小學生模樣的男孩走向民警,他就是李同學,正是他報的警。李同學向民警描述了整個事發經過,雖然他表述得并不是很流利,但提供了肇事車輛的逃跑方向。有心的李同學還偷偷記下了車牌號的后三位數。通過這些信息,民警在事發路段的下一路口調取監控視頻,很快就找到了嫌疑車輛,馬上聯系上了車主。
前天下午,車主洪某投案,他承認,事故發生后,見周邊沒什么人,他就選擇逃跑。可他沒有想到,這一幕被一位孩子目睹了。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警方將依法追究洪某的責任。
這起案件,多虧了李同學幫了大忙,可當民警問起他的個人信息,說要到他的家里或學校表揚他,男孩卻不愿透露姓名,只說他姓李,今年10歲,是名小學三年級的學生,并且拒絕了民警的表揚。
辦案民警覺得,李同學還是個小小年紀的孩子,就能明辨是非,很令人欽佩,也希望其他學生能向他學習。
延伸
未成年人的證詞可采信嗎?
一位小學生提供的信息,能被執法機關采信,成為破案的線索,成為證言證詞嗎?
昨天,北京致誠農民工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項目負責人王勝利律師說,證人提供線索,甚至出庭作證提供證言證詞,不受年齡大小影響,就未成年人來說,證詞能否被采信,與其心智發展、認知度高低有關,一個小孩子,把所看到的事情描述出來,只要不是說謊,或者描述的是自己想象出來的,完全是可以采納的。(海都記者 陳邵珣 通訊員 劉偉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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