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林志穎、田亮、張亮,《爸爸去哪兒》第一季的三大主角,昨日,記者從豐澤法院獲悉,這三位明星在泉州維權一審獲賠。
今年7月下旬,三位明星起訴泉州市豐澤歐凡達廣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歐凡達)和泉州盈眾潤和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盈眾潤和)侵犯他們的姓名權和肖像權。經審理查明,豐澤法院對三位明星要求歐凡達承擔侵權責任的主張不予支持,判決盈眾潤和在報紙上致歉,并分別賠償他們各2.5萬元的經濟損失和各2000元的維權開支。目前,雙方是否上訴,尚未確定。□本報記者 黃雅珊 通訊員 郭云程 林娟美 劉圣楠 文/圖
案情 三明星起訴泉州兩公司
今年7月份,林志穎、田亮、張亮委托律師,將歐凡達和盈眾潤和兩家公司起訴到豐澤區人民法院。
三位明星表示,2014年初,他們得知,歐凡達未經允許,在其所開辦的網站泉州汽車網(www.0595qc.com)中擅自使用他們的肖像及姓名,用于盈眾潤和所銷售汽車之商業宣傳,兩公司應對其共同侵犯姓名權和肖像權的行為承擔致歉和民事賠償責任。他們合計索賠的數額為51.6萬元。
三位明星均認為,他們在中國內地及亞洲地區享有較高知名度,肖像及姓名具有較高的商業價值。
爭議 是否需要承擔侵權責任
因調解不成, 9月15日,豐澤法院公審此案。作為原告的三位明星并沒出現在法庭上,他們均委托律師前來維權。
“受理此案后,我們進行了調解。”經辦法官說,雖然原告將索賠數額降低了不少,但歐凡達及盈眾潤和仍認為對方的索賠數額偏高,因此調解未成。
歐凡達認為, 訴爭文案為盈眾潤和在他們公司免費提供的網絡平臺上發布的,在接到訴訟材料后,發現侵權頁面就進行了刪除。所以,不需承擔侵權責任。
盈眾潤和認為,自身并無侵權,因為訴爭信息僅是廠商資訊,非銷售廣告,且涉及的是漫畫形象。若是退一步講,即便侵權,原告主張的賠償數額也偏高,因為涉訴網站受眾范圍受眾人數有限,且接到原告方的律師函后立即刪除了相關鏈接。
原告律師認為,兩被告的侵權行為非常明顯,理當給予消除影響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宣判 盈眾潤和 登報致歉賠償損失
豐澤法院查明,盈眾潤和在“泉州汽車網”上發布一條包含動漫圖片及原告姓名的廠商咨詢,并附相關文字說明,從該圖片作品所體現的人物形象分析,瀏覽者可以從圖片上辨認出肖像權人的原貌,結合盈眾潤和在圖片周邊所附文字的內容,公眾足以判斷系盈眾潤和使用原告的肖像及姓名用于公司所經營汽車品牌的宣傳。
豐澤法院認為,公民的肖像權、姓名權受法律保護。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使用公民的肖像。因此,在未經原告本人同意的情況下,盈眾潤和發布上述資訊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權和姓名權,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第二、三款規定:“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豐澤法院認為,歐凡達接到律師函后,及時刪除了網頁的鏈接和內容。故對原告要求被告歐凡達承擔侵權責任的主張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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