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人因酒駕闖禍
泉州網-泉州晚報訊 (記者黃楓 通訊員邱文峰)2016年春運于24日正式啟動,各級公安交警部門深入核查駕駛人信息發現,去年我市對107名駕駛人作出終身禁駕,其中有79名駕駛人因造成交通事故逃逸致終身禁駕,有28名駕駛人因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終身禁駕。
2015年1月19日4時許,許某醉酒后駕駛一輛輕型普通貨車,沿縣道322線由西往東行駛,至晉江東石鎮郭岑加油站路段,尾隨碰撞前方王某駕駛的無牌二輪摩托車后部,造成王某當場死亡。事故發生后,許某駕車逃逸。
經認定,許某承擔本事故全部責任,構成交通肇事罪。公安交管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五款、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法吊銷葉某的機動車駕駛證,且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015年2月27日19時40分左右,李某駕駛小型轎車沿省道201線由東橋往輞川方向行駛至輞川后坑村路口路段時,超速行駛于右慢速車道上,在接聽手持電話過程中,與同車道前方同向行駛的一輛無牌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駕駛員林某昆和乘員林某龍、任某玲3人死亡,另一名乘員林某玲受傷。事故發生后,李某棄車逃離現場。
經認定,李某的違法行為造成3人死亡、1人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且肇事后逃逸,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已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終身禁駕。
據交警介紹,終身禁駕的違法犯罪行為有以下兩種: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二是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上述兩種情形都是嚴重、惡性的違法行為,導致人員死亡或財產損失后果嚴重,對公共安全危害大,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因此,規定終身不得再申請駕駛證。
交警提醒,廣大駕駛人要注意行車安全,開車要集中注意力,不玩手機、不打電話、不聊天、不超速行駛,遇到路況不好路段,記得減速慢行。同時,要時刻記住,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醉駕要判刑。
1、本網站所登載之內容,不論原創或轉載,皆以傳播傳遞信息為主,不做任何商業用途。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30日內進行。
2、本網原創之作品,歡迎有共同心聲者轉載分享,并請注明出處。
※ 有關作品版權事宜請聯系:0595-22128966 郵箱:admin#qzwhcy.com(替換#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