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2月3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周琳)
一、培育建設一批國家級科技研發創新平臺
◎積極培育和重點扶持省內高校科研院所、龍頭企業組建國家級科技研發創新平臺,對新認定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予以補助800萬元。
◎對新認定的省部共建重點(工程)實驗室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企業重點實驗室、國家企業技術中心,或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根據下達的國家財政經費予以適當補助,最高可達500萬元。
二、引進建設一批高水平科技研發創新平臺
◎鼓勵和支持國內外一流大學、科研院所和企業在我省設立研發平臺,符合相關規定條件的,按重大研發機構新增研發設備儀器設備實際投資額的30%予以資助;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研發機構的,最高資助可達2000萬元;設立非獨立法人研發機構的,最高資助可達1000萬元。
三、發展建設一批省級科技研發創新平臺
◎鼓勵各級政府和省直各職能部門用獎勵、承擔科研項目等資金,多方式支持發展建設省級科技研發創新平臺。
◎圍繞我省主導優勢產業,依托行業龍頭企業、高校或科研機構建設產業技術創新研究院,每家資助經費300萬~500萬元;對新批準建設的“6·18”虛擬研究院,每家資助經費80萬~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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