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提升科技研發創新平臺的持續創新能力
◎經評估運行良好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連續5年,每年予以100萬元的運行費用補助,并鼓勵
設立首席科學家,每年給予首席科學家50萬元工作經費;省部共建重點(工程)實驗室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企業重點實驗室,連續5年,每年予以50萬元的運行費用補助;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和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連續5年,每年予以30萬元的運行費用補助。
◎支持科技研發創新平臺引進高層次人才:
每引進一名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人才或入選省引才“百人計劃”的,分別給予用人單位50萬元至300萬元的補助,給予子女入轉學等其他支持;確認為福建省引進高層次人才的,分別給予用人單位25萬元至200萬元的補助。
聘任國際公認的三大世界最新排名均在前100名大學的博士畢業生的,一次性給予用人單位每人40萬元補助。
接收國內高校在校學生實習實訓3個月 內的,按實習實訓時間一次性給予接收單位補助費每人1800元~7000元。
以獵頭方式引進福建省引進高層次人才的,按獵頭經費30%、最高10萬元的標準給予用人單位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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