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利好“接二連三”
泉州網-泉州晚報訊 (記者游怡冰 邱和軍 通訊員 林少榕)市政府近日下發《關于進一步促進企業3月份增產增效電力獎勵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企業實行電力獎勵政策,單家企業最高可獲100萬元獎勵。
《通知》指出,為應對當前工業經濟下行壓力,促進企業3月份盡快恢復生產,進一步鼓勵企業增產增效,我市決定在市政府《關于扶持全市工業發展十八條措施的通知》和《關于促進企業2月份早開機開滿機電力獎勵政策的通知》基礎上,對規模以上民營制造業企業2016年3月份用電量達到1月份用電量80%以上部分(增量達3萬千瓦時以上),每千瓦時獎勵0.2元,單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省級增產增效獎勵企業可疊加享受。我市落實省政府有關鼓勵企業增產增效用電獎勵,對季度工業總產值不低于5000萬元且現價同比增長9%及以上的規模以上制造業企業,企業季度用電量同比增長低于5%、5%及以上的,按企業季度用電增量分別給予每千瓦時0.05元、0.1元獎勵;對新建納入規模以上工業統計的制造業企業,按季度用電量給予每千瓦時0.02元獎勵;上述獎勵單家企業季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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