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福建省民政廳、省財政廳日前下發《2016年省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實施方案》,明確我省今年主要資助開展扶老助老服務項目、關愛兒童助殘服務項目、社會工作服務項目和社會組織培訓項目。
其中,扶老助老服務項目用于資助向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醫療保健、緊急救援和社會參與等救助服務項目,項目數量13個,每個項目資金16萬元。
關愛兒童助殘服務項目主要是資助孤兒、棄嬰的收養、治療、康復活動,資助留守兒童教育、衛生、文化活動,資助農民工子女服務,資助對流浪兒童和特殊困難的殘疾兒童的援助保護活動,以及資助為殘疾人提供包括生活照料、醫療救護、工作幫扶等救助服務,項目數量13個,每個項目資金16萬元。
社會工作服務項目是資助以農村留守、貧困、受災老年人和城市空巢、失獨、病殘、失能老年人為重點的特殊困難老年人群體為服務對象,重點包括農村留守兒童、城市流動兒童、孤殘兒童、流浪未成年人等,為他們提供精神慰藉、心理疏導、困難救助等專業服務項目。此類項目僅限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申報,項目數量10個,每個項目資金10萬元。
社會組織培訓項目是資助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工作人員及社會組織負責人、業務工作人員培訓,項目數量12個,每個項目資金7萬元。
根據《方案》,同等條件下評估等級高的社會組織優先考慮。省級社會組織和各設區市項目申報截止時間為4月15日。項目執行完成后,省民政廳、省財政廳將對項目資金使用情況、執行情況等方面進行審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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