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率先開展環保督察
督察結果作為黨政領導干部任免重要依據
東南網3月29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潘園園 通訊員 曾詠發) 我省率先開展環保督察,黨政同責動真格了!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出臺的《福建省環境保護督察實施方案(試行)》提出,從今年起,每兩年對全省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完成一遍督察,督察結果作為黨政領導干部任免重要依據。
根據《方案》,督察工作在省生態文明建設領導小組領導下、以省委省政府環境保護督察組名義開展。督察對象主要是九市一區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督察組組長由現職或近期退出領導崗位的省人大、政協相關委辦室局以及省政府相關部門廳級領導同志擔任,副組長主要由省環保廳現職副廳級領導同志擔任。
督察工作的重點,包括國家和省里環保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環境質量改善情況、生態省及環保重點任務推進情況、突出環境問題處理情況、環保督察整改要求落實情況等。組織具體督察時,由省環保督察辦公室根據督察對象實際情況,對上述督察內容進行分類和細化,進行必要的增補和優化,提高督察工作的全面性、針對性、可操作性。
《方案》明確,督察結果抄送省委組織部等相關部門,作為被督察地方、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評價、領導干部任免、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參考。對督察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交由省環保廳及其他負有環境監管職責的省直相關部門組織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并監督整改。對生態環境問題十分突出、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惡化、達不到國家和省重點任務目標考核要求,或者地方、部門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重點任務、重大工程進展嚴重滯后,或者黨政領導干部在環境保護方面不作為、亂作為甚至失職瀆職、濫用職權,需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按程序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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