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國務院正式發布《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首次以國務院條例級別明確社保基金運作規范。《條例》自5月1日起施行。
關于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定義和定位,《條例》明確,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是國家社會保障儲備基金,由中央財政預算撥款、國有資本劃轉、基金投資收益和以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構成,用于人口老齡化高峰時期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支出的補充、調劑,國家根據人口老齡化趨勢和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確定和調整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規模。
關于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和投資,《條例》表示,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負責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運營。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投資運營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應當堅持安全性、收益性和長期性原則,在國務院批準的固定收益類、股票類和未上市股權類等資產種類及其比例幅度內合理配置資產。
關于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運作和監管,《條例》要求,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制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資產配置計劃、確定重大投資項目,應當進行風險評估,并集體討論決定;應當制定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辦法,在管理運營的各個環節對風險進行識別、衡量、評估、監測和應對,有效防范和控制風險,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辦法應當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備案;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委托投資的,應當選擇符合法定條件的專業投資管理機構、專業托管機構分別擔任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人、托管人;國家建立健全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監督制度等。
此次《條例》的發布意味著社保基金投資相關條例的立法層次和權威性得到提高,社會各界關注的社保基金資金來源、投資范圍、監督管理等問題將得到進一步落實,條例執行將真正實現“有規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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