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傅恒 王柏峰 通訊員 邱文峰 文\圖
超時車輛違反禁令標志,記3分罰款150元,本月15日起實行
針對泉州動車站的種種交通亂象,4月15日起,交警將在二樓出發層實施限時8分鐘交通管理措施。超時車輛將會因違反禁令標志,被處以記3分罰款150元的處罰。
進入出發層車輛即停即走 超時將記3分罰150元
屆時,交警部門將采用設置在進出口的電子卡口系統,自動分析判斷進入的車輛是否超時,并自動將超時停留的車輛錄入交通違法信息系統,這些車輛將被記3分罰款150元。目前,市交警支隊已經設置了相關的禁令標志、車道標線,并清除原有的臨時停車泊位。
交警提醒市民,請進入出發層的車輛即停即走。需要長時間停留的,請開到周邊的停車場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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