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慈善法》將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開啟依法治“善”的時代——
讓良心事有法可依
從“小慈善”到“大慈善”
歷時十年,慈善立法終于修成正果。“標志著中國慈善事業進入法治化時代。”在省慈善總會會長葉家松眼里,慈善法的出臺無疑有重要意義。
數據顯示,全國社會捐贈額從2006年的不足100億元,發展到目前的每年約1000億元。而今,全國在冊的社會組織已超過60萬個,年度捐贈超千億元成為常態。
在福建,據不完全統計,每年捐贈額超過20億元。全省經民政部門登記的社會組織超過2.3萬個,每萬人擁有社會組織數量居全國前列。在這片樂善好施的熱土,涌現了曹德旺、黃如論等大慈善家。以胡潤慈善榜為例,從2004年到2015年,有6屆是福建籍慈善家當選“首善”。
然而,在慈善事業快速發展、體量不斷增大的同時,也暴露出監管方面的一些不足。如“郭美美炫富”“知乎女神騙捐”等事件,影響了公眾對慈善事業的信任。《慈善法》的出臺,讓慈善事業步入法治軌道。
“與傳統慈善概念里的扶貧濟困不同,《慈善法》凸顯了‘大慈善’概念。”葉家松告訴記者,新出臺的《慈善法》把促進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事業發展,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都納入了慈善活動范疇,為慈善事業開辟了更廣闊的發展空間,有利于調動民眾參與慈善事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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