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援時間,爭分奪秒,救援車輛在執行緊急任務時,卻有一些車輛擋住應急車道,拒不避讓,致使救援車輛無法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據了解,從4月16日起至今年年底,全省開展嚴管“生命通道”專項行動,嚴查嚴處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車輛違法占用應急車道,以及不按規定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特種車輛(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違法行為,全力保障“生命通道”暢通。
消防車與救護車救援遭遇被堵
泉州消防支隊特勤一中隊位于市區南環路,南環路車流量較大,為了提高出警效率,在特勤一中隊門口施劃黃色網狀線。但是在高峰時段,車多路堵,一些車輛根本不讓出警的消防車,后來只好讓哨兵提前將來往的車輛勸止,消防車才能順利開出。而有的車輛,哨兵攔著都不聽勸,仍舊往前加塞,導致消防車出警時被堵路中。
120救護車也遇到過類似情況。據工作人員介紹,4月2日晚上8時許,在市區新車站周邊一網吧附近,一名女子遭遇車禍,頭部和左膝受傷,120急救車輛來到現場后,要將傷者送往東南醫院。行車記錄儀顯示,救護車從市區泉秀街由西往東行駛,前方一部黑色越野車一直擋在救護車前面,無論后方的救護車怎么拉警報、按喇叭,一直沒有變道。當救護車行駛到泉秀街與田安路交叉路口,準備右轉時,一輛的士突然擠到了救護車前面,救護車只好踩剎車避讓的士。
整治期間違反者將重罰
避讓造成交通違法可免責
市交警支隊相關工作人員介紹,未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輛,處以警告或100元罰款,并記3分。整治期間,對不按規定避讓執行緊急任務應急救援車輛、違法占用應急車道的交通違法行為頂格處罰,一律不得適用警告。
交警提醒,因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輛造成的交通違法,違法行為人可攜帶駕駛證、行駛證、身份證等證件到違法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陳述和申辯。若違法行為人提出因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特種車輛產生交通違法行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采納,并依法消除其交通違法行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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