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黃標電動車之說,優惠政策僅針對黃標車
按照2013年6月泉州市政府出臺的《關于加強中心市區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告》,超標電動車臨時行駛證和臨時號牌的有效期截至2016年6月30日。再過一個多月,超標電動車將禁止在中心市區道路行駛,“超標電動自行車”成為泉州市民關注的熱點。
近日“泉州淘優惠”等公眾號推送了一篇《這錢你怎么看 泉州黃標電動車最新政策》文章,內文提到報廢車輛可獲資金獎勵,引起廣大市民的關注。
記者看到,“泉州淘優惠”公眾號5月21日推送這篇《這錢你怎么看 泉州黃標電動車最新政策》文章,內文來源于“泉州網-泉州晚報”。記者詳細閱讀,發現這條新聞實際上講的是黃標車淘汰后政府將給予獎勵,之前早報曾報道過。很多市民誤以為報廢超標電動車可以獲得千元省級以獎促治獎金。
記者調查發現,不止“泉州淘優惠”一家公眾號推送了這條消息。
昨日記者從泉州環保、交警部門獲悉,這條新聞提及的優惠政策是專門針對黃標車的,并非超標電動車,而且沒有黃標電動車之說。泉州市環保局總量科蔡科長告訴記者,根據計劃,泉州市到2017年要基本淘汰黃標車。為推進黃標車淘汰工作,泉州出臺了一系列優惠鼓勵政策,凡符合《泉州市提前報廢黃標車補貼方案》“補貼條件”的黃標車,在領取“提前報廢黃標車補貼資金”的基礎上,每輛車還將給予1000元省級以獎促治獎金。
泉州交警部門提醒廣大市民,針對超標電動自行車,市里沒有出臺獎勵政策,市民切勿購買、使用假牌、假證或套牌、套證的電動自行車;購買合標電動自行車要到正規商家,并且要商家提供所購買的電動自行車是可以上牌的有關目錄;購買者如果不放心,可到交警大隊車管窗口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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