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聽取了《福建省義務教育條例(草案修改稿)》審議結果的報告等。記者了解到,草案修改稿在就學保障、學校管理、素質教育、均衡發展等方面作出了不少新的規定。
小學對口直升入初中 招生規模調整應召開聽證會
記者注意到,在“就學保障”一章中,三審稿規定,縣級以上政府保障小學階段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居住地學校就近入學,通過對口直升或者在劃定范圍內隨機派位等方式升入初中。確定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規模后,若有調整,應當召開聽證會。
此外,還擬規定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學校不得采取考試或者變相考試的方式選拔招收學生,不得以各類競賽證書或者考級證書作為招生入學和學生編班的依據。學校根據教育行政部門核定的招生范圍、辦學規模和班生額招收學生,招生情況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
部門應推進學校開展小班教學
記者注意到,三審稿在“素質教育”和“均衡發展”兩個章節也作出了不少修改。草案修改稿第四十四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國家要求深化課程改革,推進學校開展小班教學,提高學校教學質量,培養學生科學精神”。還對學校建立學生體制健康監測機制,保證學生每天至少一個小時校園體育活動時間作出了明確規定。同時,還要求,學校不得實施以下行為:擅自增減課程和課時;按照考試成績公布學生排名;利用假期、公休日、課余時間組織或者變相組織學生上課或集體補課,等等。
此外還要求學校應當均衡編班,不得以任何名義分設或者變相分設重點班、非重點班,若違反,校長或其他直接責任人或被依法給予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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