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泉州古城保護范圍內,危房翻建申請主體不再只局限于房屋產權人,部分危房因故無法以產權人名義申請的,其使用人、委托管理人(或其繼承人)等均可提出申請翻建。
昨日,記者從泉州古城保護發展工作協調組辦公室獲悉,為更好地落實《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泉州古城保護與危房整治的實施意見》(泉政[2012]5號),進一步推進和規范古城保護與危房整治工作,日前,泉州市政府辦印發關于做好泉州古城保護與危房整治實施中無法以產權人名義申請審批相關工作的通知。凡是符合規定范圍內的申請主體皆可申請翻建。同時,該文件還對適用條件、辦理流程、提供材料清單等各方面進行詳細規定。
據統計,目前,泉州古城范圍內危房面積約有十萬平方米。在古城保護與危房整治實施過程中,泉州古城保護范圍內因房屋歷史遺留問題,權屬復雜、僑產多、確權難,部分危房無法以產權人為主體申請整治,導致審批困難,危房不能及時處置,影響公共利益與安全。
此次出臺的相關規定,將打破原先古城保護范圍內危房翻建申請只能由房屋產權人提出的規定,申請主體范圍擴大。需注意的是,申請主體雖有變化,但古城保護控規標準不變,一旦申請獲批,申請人必須嚴格按照該標準翻建。
下一步,泉州古城保護發展工作協調組辦公室也將下發該文件至古城保護范圍內各街道、社區,由街道、社區深入走訪各家危房戶進行宣傳引導。
適用條件:
古城保護區范圍內
房屋位于《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泉州古城保護與危房整治的實施意見》(泉政[2012]5號)適用范圍內,出現危及居住人、相鄰人的人身財產安全或公共安全等亟需處理的情形,且無法以現有產權人名義申請整治的。
據悉,泉政[2012]5號文中,古城保護區主要指鯉城區東門環城河、溫陵路(不含北段)、烏岸頭以西,泉州大橋、防洪堤以北,破腹溝以東,城西環路、城北環路以南的規劃區域,總面積約6.41平方公里。其中核心保護區,指的是“三片一線”(開元寺保護片、中心區保護片、城南保護片、中山路)的實體部分,面積為1.84平方公里。
申請主體:
4類人可作申請主體
房屋產權登記中的任何產權人(共有權人)、產權人的法定繼承人、私有危房的使用人、委托管理人(或其繼承人)均可以作為房屋整治申請主體。
無上述合格申請主體的,由鯉城區人民政府指定相關單位作為申請主體。
辦理流程
符合上述申請主體范圍內的申請人,要向規劃部門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提供整治申請。鯉城區人民政府組織房屋所在地街道、社區或公證機關等對房屋現狀現場取證、實測實繪,進行證據保全;規劃部門根據房屋所屬保護類型審批整治方案。整治方案經公示無異議后,給予辦理建設方案批準手續。相關審批手續不作為產權辦理的依據,房屋權屬不發生變化。整治后所有的資料統一存放至檔案管理部門,進行專柜專檔管理。
因故無法以產權人名義申請危房整治需提供八項材料清單,具體如下:
1.由具有資質的機構出具屬于危房的鑒定結論。
2.房屋產權登記中的任何產權人(共有產權人)應當提供其無法取得其他共有產權人同意對房屋進行整治的原因說明。
3.原產權人的法定繼承人應當提供其與產權人的關系證明(由戶籍管理部門或公證機關出具證明)及其無法辦理繼承手續的原因說明和無法取得其他繼承人同意對房屋進行整治的原因說明。
4.房屋的使用人、委托管理人(或其繼承人)應當提供其合法使用該房屋的書面證明或者原產權人授權委托的證明材料(委托管理人的繼承人還應提供其與委托管理人的關系證明)。
5.鯉城區人民政府指定代為申請房屋整治的證明材料。
6.已進行房產評估、證據保全的書面材料,且已在泉州市級報紙登報公告10天以上,涉及華僑權屬的還應已在《人民日報(海外版)》登報公告10天以上;同時,在房屋所在社區進行公示。
7.申請人保證所提供的說明、信息、資料為真實有效,日后若發生權屬糾紛,愿意承擔因申請整治而引起的一切經濟與法律責任的書面文件。
8.申請人出具書面文件,申明其對房屋申請保護整治不作為產權辦理的依據,對房屋申請整治后,不改變該房產的權屬、房屋各產權人的產權份額。(海都記者 柳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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