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泉州市海上絲綢之路史跡保護條例(草案表決稿)》
建立獎勵制度,以提高全社會保護文物的積極性;推進分級診療,實現“小病在社區,大病不出縣”;重點打擊景區環境臟亂差、景區亂收費、強買強賣等亂象……
位于石獅蚶江石湖村的六勝塔,在歷史上起著海上航標的作用,被列為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25日至26日,泉州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召開。會上審議了《泉州市海上絲綢之路史跡保護條例(草案表決稿)》、聽取了關于《市人大常委會關于專題詢問我市公立醫院和基層醫療機構綜合改革情況的審議意見》研究處理情況的報告以及關于泉州市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情況的報告等。
★關鍵詞:海絲史跡
海絲史跡定義 表述更加清楚
泉州市人大法制委在關于《泉州市海上絲綢之路史跡保護條例(草案二審稿)》審議結果的報告中,建議采用概括式和列舉式相結合的方法,先用“遺跡、遺址”把概念框定下來,再通過分類列舉凸顯地方特色,將草案二審稿第二條修改為:
“本條例所稱海絲史跡是指歷史上反映泉州海外通商貿易、文化交流等活動留存下來的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遺跡、遺址,包括體現海外通商貿易的碼頭、橋梁、航海設施、商品生產基地;體現文化交流的古建筑、古墓葬、石窟寺和石刻、壁畫等。”
作出突出貢獻 應當依法獎勵
泉州市人大法制委認為,建立獎勵制度有利于提高全社會保護文物的積極性。
為此,建議增加規定:“對在海絲史跡保護、管理、利用和捐贈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或者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給予獎勵”,作為草案三審稿第七條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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