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聲污染 ★關鍵詞
多部門聯合執法 扼殺噪聲于無形
問:城市噪聲污染控制和治理一直是市民群眾關心關注的問題。法律法規對噪聲污染管理部門職責是如何分工的?建筑施工噪聲管理有什么規定和要求,執法難點問題在哪里,有什么措施?
答:按照環保法律法規,噪聲污染分為三類:一是工業噪聲,即工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噪聲,這類噪聲環保部門負責管理;二是社會生活噪聲,如高音喇叭、猜拳、車輛噪聲等,這類噪聲由公安部門管理。三是建筑施工噪聲,這類噪聲由行政執法局負責管理。
關于建筑施工噪聲,《噪聲污染防治法》和《福建省環境保護條例》規定:禁止夜間和午間在人口集中區域從事產生噪聲、振動超標的建筑施工等活動。夜間是指22時至次日6時,午間是指12時至14時30分。建筑施工噪聲污染管理難點在于:交通管制和施工時間存在沖突,出于交通管制要求,建筑施工車輛(含渣土車)一般要夜間9時才能進入中心市區,而環保法律規定夜間10時至凌晨6時不得進行建筑施工,因特殊工序需要施工應報環保部門批準并公告,市區施工時間實際才1個小時,缺乏疏導等綜合性管理措施。
下一步,我們將從五個方面實施綜合整治:一要由市城管辦協調有關部門依法合理疏導車輛進城和超時施工審批,逐步協調解決項目趕工和施工時間控制矛盾問題。二要深入工地宣傳,引導和督促建設業主、施工單位落實文明施工。三要引導工地改進施工工藝,合理安排施工時間,錯開市民休息時間,從源頭上有效防治噪聲。四要聯合環保、公安等部門開展噪聲污染整治,及時查糾施工噪聲擾民行為,嚴格依法實施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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