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制度改革新突破
泉州市公安局昨日召開新聞通氣會稱,《泉州市公安機關戶口遷移暫行規定(試行)》已于9月17日下發全市公安機關實施。即日起,在泉州市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戶口均可遷入泉州市,不受是否實際居住限制。
合法穩定住所分為自有產權房產和非自有產權房產兩類,自有產權房產指自有商品房(含安置房、二手房、限價商品住房、經濟適用房)、自建住房、集資住房、投靠直系親屬名下的住房。非自有產權房產指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房管部門直管公房、就業單位名下住房、就業單位有設立集體戶的、連續租住2年以上(含2年)已經登記備案并簽訂治安責任狀的出租私房。
據介紹,早在2012年7月,市政府轉發的《泉州市公安局關于積極穩妥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有關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就大大降低了許多群體落戶泉州的申請門檻。據統計,2012年7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泉州市遷入195331人,其中購房遷入和投靠親屬數量居多,有1281名辦理《居住證》(《暫住證》)的外來務工人員申請成為“新泉州人”。
公安機關全面打通落戶“梗阻” 落戶泉州有驚喜變化
市內遷移戶口的,之前需過“六關”,現在只要一個步驟。市外戶口遷入泉州的,流程也從之前6個步驟減至現在的3個步驟。這是《泉州市公安機關戶口遷移暫行規定(試行)》帶給市民群眾的便利!
市公安局戶政支隊相關負責人表示,《暫行規定》最大的亮點是,對公安機關在日常戶籍管理工作中發現的一些問題,以及群眾在辦理業務中反映強烈的服務“梗阻”問題,逐一強力破解,真正讓群眾落戶泉州不再難。結合相關實例,讓我們一起看看《暫行規定》的系列驚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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