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環保履職 “最后一公里”
泉州網12月8日訊 (記者謝曦)記者從市環保局獲悉,泉州市委、市政府近日出臺《泉州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規定》(以下簡稱《職責規定》),明確了各級黨委、政府及部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以列明環保責任清單的方式,劃定環保“責任田”,為落實環保“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構建大環保工作格局提供制度保障。
相比此前各級政府和市直部門的環保“一崗雙責”,《職責規定》對責任主體的覆蓋橫向更廣、縱向更深。《職責規定》明確,地方黨委、政府對本轄區生態環境保護及環境質量負總責,環保部門實施統一監管,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橫向上新增了黨委工作職責,將生態文明建設考核評價結果以及各部門履職情況,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和黨政領導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實施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制度,實行終身追責制;縱向上把適用對象從市級拓展至鄉鎮(街道),打通了環保履職的“最后一公里”。
根據泉州市當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重點,《職責規定》在省委、省政府相關文件的基礎上,新增了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工作職責。例如,根據新修訂的《水污染防治法》,新增縣級以上和鄉鎮人民政府工作職責“建立河長制,分級分段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江河、湖泊的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等工作”;對公安部門工作職責新增“參與屬地政府妥善處置火災、爆炸和泄露等事故引起的次生環境污染事件”;對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工作職責新增“協同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嚴厲打擊渣土車‘滴灑漏’行為,督促渣土車密封運輸,控制城市道路揚塵污染”;對物價部門工作職責新增“監督供電企業執行上網電價、差別電價、環保電價等節能環保電價政策”等。
為健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工作機制,《職責規定》還新增了市、縣兩級黨委、政府聽取匯報機制,部門聯席會議和聯合執法制度,市、縣兩級黨委和政府及其部門主要負責人親自督辦、調研、檢查工作制度。同時,要求市、縣兩級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同級部門年度績效管理,環保部門負責察訪核驗并報效能辦;強調各部門、單位沒有完全明確的職責,要按照“三定”職責,抓好業務領域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并結合部門工作職責細化明確本系統生態環境保護職責,并征求同級編辦和環委辦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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