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作為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的重要舉措,我市同時出臺黨政領導與企業家懇談會制度(以下簡稱“懇談會制度”)和非公有制企業訴求受理處置反饋工作機制(以下簡稱“訴求處理機制”),旨在廣泛深入聽取企業家的意見和建議,依法依規解決企業的合法利益訴求。□本報記者 王樹帆 通訊員 張佳偉
懇談會制度:制定經濟領域重要政策應征求企業家意見
懇談會制度體現了協商性。懇談的主要內容包括:征求對市委和市政府重要文件、重要政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等的意見建議;征求對有關重要法規規章的制定、修改建議;聽取企業家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意見和建議,對改進我市營商環境的批評和建議;聽取企業家對政府相關部門各項涉企政策、規劃、法規的建議;聽取企業家反映涉及產業、行業以及企業發展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懇談會制度明確了懇談的形式和程序。其中,懇談的形式分會議和書面兩種,會議懇談一般每季度1次;市委、市政府及市發改委、工信局、商務局等部門在制定經濟領域重要文件、重要政策等事項時,應征求企業家的意見建議。市委、市政府就有關重要文件、重要政策、重要事項書面征求企業家的意見建議時,企業家以書面形式反饋。
該制度實行分級負責制和跟蹤督辦制。有關部門要建立專門臺賬,明確專門領導、專門科室、專門人員,細化具體措施并明確辦結時限,市委統戰部、市工商聯負責對各承辦單位落實情況進行全程跟蹤,確保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結果。
訴求處理機制:幫助企業解決發展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訴求處理機制更加突出解決問題,希望通過建立訴求意見處理、反饋、跟蹤的長效機制,協調幫助企業解決發展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企業可以通過“12345”民營企業服務平臺、泉州市行政服務中心民營企業服務窗口、市政府官方網站和微信公眾號、民營企業代表座談會等多種渠道反映訴求。
訴求受理遵循“誰主管、誰負責”“屬地管轄、分級負責”和“合法、公正、公開、及時、便民”的原則。市、縣兩級有關部門應建立相應的訴求意見辦理工作機制,收到企業訴求意見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審核決定是否受理并告知訴求企業,對受理的訴求,于3個工作日內轉交承辦單位。承辦單位接到企業訴求后,如有不同意見,不得擅自轉交其他單位,應在2個工作日內向交辦單位提出調整意見并說明理由。
對獨辦的企業訴求,承辦單位一般應在收到訴求后10個工作日內,直接將辦理意見答復企業;對分辦的企業訴求,由承辦單位分別直接答復企業;對會辦的企業訴求,協辦單位應在收到訴求后5個工作日內,將協辦意見報送主辦單位,由主辦單位答復企業。因特殊情況無法按時辦結的,經交辦單位或企業同意,可將辦理時限延長10個工作日。
交辦單位要及時跟蹤承辦單位答復中承諾事項的落實情況。企業可以對訴求的辦理結果作出A類為“滿意”、B類為“基本滿意”、C類為“不滿意”的評價。交辦單位收到企業對辦理情況不滿意的反饋意見后,應要求承辦單位對辦理情況作出說明;對確需重新辦理的,由交辦單位向承辦單位重新交辦,承辦單位應在10個工作日內再次作出答復。
企業訴求超出承辦單位職權,但在市級層面可以解決的,承辦單位應在收到訴求后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建議,提請市有關部門幫助協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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