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不少消費者反映在電商平臺上買東西“費勁”,下單后商家不是在備貨,就是無理由不發貨,問多了還直接取消訂單給你退款。這些情況你碰到了嗎?
先售賣再備貨情況突出
“您的訂單商品要從供應商采購,訂單商品備妥后,將盡快為您配送。”最近很多消費者反映碰到這種情況。
有意思的是,部分訂單雖然下單后不發貨,但依然正常對外出售中。這著實讓消費者費解:難倒不是備好貨后再開始售賣嗎,既然無貨為什么還可以正常下單?
有平臺商家客服對中新財經表示,如果需要,可以無條件申請退款。至于為什么不發貨,該客服表示,要和供貨商溝通。記者注意到,除了顯示在備貨,還有一部分商品下單后會標注因疫情等原因,物流時效可能延遲。
還有消費者對中新財經表示,下單后商家遲遲未發貨,想著也不著急,就這樣等著,可過幾天后,訂單被商家單方面取消了,已收到退款。
商家為降風險規定超長預售期
遲遲不發貨有一種情況是超長預售期導致,記者調查發現,在多家電商平臺搜索“預售”關鍵詞,會有大量的商品采用預售模式銷售,從付款下單后到發貨日期少則幾天,多則長達60天。
例如,某圖書商家客服對中新財經表示,“需要出版商印刷后郵寄給我們,一般需要30天至60天內發貨。”
有分析稱,超長預售期可以為商家降低產銷成本,實現零庫存,完全不用承擔風險。并且售賣后就拿到大量沉淀資金,在超長預售期內,這些沉淀資金還可能“錢生錢”,即便后續消費者提出退款,也沒有任何負擔。
律師解讀:故意不發貨構成違約
對于遲遲不發貨的商家,北京云嘉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占領對中新財經表示,商家實際已沒有庫存卻未及時將商品信息下架,如果是故意為之,明顯缺乏合理性,未能按照約定發貨則構成違約。
“如果是商家一時疏忽,或因為客觀因素影響而未能及時處理訂單,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如果未事先承諾具體的發貨時限則不構成違約。”趙占領稱。
趙占領還表示,根據法律規定,商家展示的商品具有具體、確定的信息,消費者下單即構成承諾,合同成立,商家應該按照約定發貨。沒有法定理由或雙方約定而單方取消訂單,則構成合同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消費者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并賠償其遭受的損失。
而對于超長預售期商品,趙占領認為,如果明確告知發貨的具體時限,消費者愿意接受而下單,則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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