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市印發《關于加強孤獨癥兒童關愛服務的若干措施》,從健全篩查診治康復工作機制、提升特殊教育支持保障水平、構筑社會融合支持體系、加強康復機構監督管理、加快人才隊伍建設、加強組織保障等方面提出17條措施,進一步提升孤獨癥兒童家庭的獲得感。
開展兒童孤獨癥普遍篩查
完善泉州市孤獨癥兒童初篩、復篩、診斷和干預服務體系。全市各鄉鎮(街道)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作為初篩服務機構,縣級婦幼保健院作為復篩服務機構,將孤獨癥兒童的早期篩查納入兒童健康體檢各階段、各環節,做到0—6歲不同年齡段兒童孤獨癥篩查廣覆蓋。
保障孤獨癥兒童醫療診斷康復
到2025年,常住人口30萬以上的縣(市)要有1所醫療機構能夠開展孤獨癥兒童診斷康復工作。簡化孤獨癥兒童就醫流程,合理調配評估、診斷醫生力量,優化整合康復醫療資源,促進分級診療。制定孤獨癥診療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將符合條件的孤獨癥兒童康復納入門診特殊病種,探索門診康復項目支付方式改革,逐步提高孤獨癥兒童醫療保障水平。
提高孤獨癥兒童康復救助標準
自2023年起,泉州市在省級孤獨癥兒童康復救助標準基礎上進行疊加救助,即康復救助標準按0—17歲孤獨癥兒童每人每年不超過22000元、貧困孤獨癥兒童每人每年不超過25000元執行,以緩解孤獨癥兒童家庭康復費用壓力。有條件的地區可提高康復服務救助標準,所需資金由當地財政承擔。
保障孤獨癥兒童接受教育權利
到2025年全市特殊教育學校均開設孤獨癥班。義務教育階段普通學校不得隨意拒收服務片區內能夠適應普通學校學習生活、接受普通教育的孤獨癥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支持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中接收孤獨癥學生隨班就讀。
同步促進康復與職業技能提升
推動特殊教育學校開(增)設中職部(班),支持中職學校與特教學校合作辦特殊教育中職部(班),招收孤獨癥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入學。支持特殊教育學校職教部(班)和職業教育學校特教部(班)開設適應孤獨癥學生學習特點的專業,探索開展“學歷證書+若干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制度試點,同步促進其康復與職業技能提升。
兜牢孤獨癥兒童家庭基本生活底線
將符合條件的孤獨癥兒童家庭納入低保,并在核算家庭收入時免除核算1名實際照護人的非固定就業收入。對低保邊緣家庭中孤獨癥兒童,參照“單人戶”政策納入低保。對符合條件的遭遇突發性、臨時性困難的孤獨癥兒童家庭,給予臨時救助。將孤獨癥兒童納入困境兒童探訪關愛服務對象。
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支持孤獨癥兒童家庭
支持成立民辦非營利性孤獨癥兒童康復機構,對其用電、用水、用氣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實行優惠。鼓勵引導企業、社會愛心人士、慈善組織、社工機構、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加入泉州市“守護星”志愿服務聯盟,為孤獨癥兒童家庭提供醫療康復、生活保障、心理疏導、家長培訓、“喘息”服務等方面的支持。成立泉州市孤獨癥兒童公益救助基金,用于特殊困難孤獨癥兒童的康復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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