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資源局:
《南安市自然資源局關于劃撥南安市第十二小學用地的請示》(南資源〔2023〕568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將位于南安市溪美街道崎峰社區,經《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南安市2023年度第三十七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復》(閩政地〔2023〕473號)批準征收的土地1.4075公頃(原地類為旱地0.1253公頃、園地0.4611公頃、草地0.0664公頃、其他農用地0.271公頃、建設用地0.4837公頃),以行政劃撥方式提供給南安市第十二小學作為南安市第十二小學用地。用途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教育用地。
二、同意你局的供地方案,劃撥供地具體手續由你局負責辦理,土地使用有關事項嚴格按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決定書》執行。用地成本由用地單位自行承擔,用地有關稅費由用地單位按規定自行繳納。
特此批復!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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