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泉州市支持創新“1+3+N”政策體系的組成部分,《泉州市金融支持創新發展若干措施》于日前出臺。“相比其他金融政策,這份文件聚焦工業設計、專精特新、高新技術、海外拓展等創新發展領域,進一步加大了金融支持力度。”市金融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說。
泉州將健全創新型企業融資“白名單”,并發揮省“金服云”平臺融資撮合功能,推動創新企業通過“金服云”平臺獲得信貸支持。鼓勵銀行業機構為創新型企業提供不高于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優惠利率貸款,受益財政按企業新增貸款部分的0.5%給予銀行業機構貼息補貼。
措施提出,鼓勵銀行業機構在高新區、產業園區設立專業服務機構或專門團隊,引導在泉銀行機構合理下放、適當擴大授信審批權限,鼓勵單獨為園區安排專項信貸額度,為入園創新型企業提供專屬金融服務和利率優惠的信貸產品,有效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為突破中小微企業融資渠道的局限性,泉州將推動設立泉州市中小微企業融資增信基金,加強為創新企業融資提供增信支持和風險分擔。同時,加強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創新企業提供融資增信支持,減少或取消反擔保要求,原則上收取的年化平均擔保費不超過1%。優先支持創新企業申請市級企業應急保障周轉基金,借款年化利率不高于當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水平。
措施還加大了對創新企業掛牌上市的獎補力度。該負責人介紹,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等創新型企業董事長、總經理及高管參加各類資本運作專業知識培訓的,可享受學費50%的財政補助;經福建證監局上市輔導備案擬在北交所上市的省級以上專精特新企業,在享受泉州上市扶持政策基礎上,將按實際發生的證券中介費用支出總額的30%獲得補助;掛牌、上市的專精特新、高新技術等創新型企業,通過發行股票、優先股、可轉債等方式實現再融資,且募集資金40%以上投資于泉州的,可按實際募集資金的1%、最高不超過150萬元獲得獎勵。
為引導各類基金共同支持創新企業發展,措施提出對轄內基金投資創新企業的,按投資總額的1%給予基金管理人最高1000萬元的投資獎勵;產生投資損失的,按其實際投資損失金額的20%給予基金最高2000萬元的風險補助。針對創新企業參加海外展會和經貿活動的跨境資金結算需求,泉州不斷優化跨境金融綜合服務,將爭取更多銀行參與本外幣合一銀行結算賬戶試點,支持憑交易電子信息為跨境電商企業提供結算服務;鼓勵銀行業機構為創新企業資金出境交易提供綜合金融解決方案;推廣“公共保證金池”等惠企政策,探索匯率避險專項授信等多樣化的保證金減免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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