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3日發布消息稱,根據相關規定,修訂了《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計算標準規定》(下稱《計算標準》),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此舉旨在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全面加強機構監管,進一步完善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體系,推動證券公司落實全面風險管理要求,增強投資銀行服務能力,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促進行業機構高質量發展。
2020年1月,證監會修訂發布了《計算標準》。從實施情況看,證券行業抗風險能力穩步提升,四項核心風險控制指標長期維持在監管標準的1.5-2.5倍水平,風險控制指標體系在提升證券公司風險管理水平,增強行業抵御風險能力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在充分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結合當前證券行業發展面臨的新形勢、新要求,證監會對《計算標準》進行了修訂,進一步發揮風險控制指標的“指揮棒”作用。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促進功能發揮,突出服務實體經濟主責主業。對證券公司開展做市、資產管理、參與公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等業務的風險控制指標計算標準予以優化,進一步引導證券公司在投資端、融資端、交易端發力,充分發揮長期價值投資、服務實體經濟融資、服務居民財富管理、活躍資本市場等作用。
二是強化分類監管,拓展優質證券公司資本空間。適當調整連續三年分類評價居前的證券公司的風險資本準備調整系數和表內外資產總額折算系數,推動試點內部模型法等風險計量高級方法,支持合規穩健的優質證券公司適度拓展資本空間,提升資本使用效率,做優做強。
三是突出風險管理,切實提升風控指標的有效性。根據業務風險特征和期限匹配性,合理完善計算標準,細化不同期限資產的所需穩定資金,進一步提高風險控制指標的科學性。對場外衍生品等適當提高計量標準,加強監管力度,提高監管有效性,維護市場穩健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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