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全票表決通過了泉州市人大常委會報請批準的《“泉州:宋元中國的世界海洋商貿中心”世界遺產保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這意味著,泉州世界遺產的保護利用將開啟全新的法治化篇章。
據悉,《條例》共5章39條,包括總則、保護管理、活化利用、法律責任、附則等,將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7月25日,“泉州:宋元中國的世界海洋商貿中心”申遺成功,成為中國第56項世界遺產。兩年來,泉州市委、市政府以打造世界遺產保護利用典范城市為目標,從建章立制、要素保障、能力建設等方面實施提檔升級,高標準做好世界遺產的保護管理、活化利用等工作。
“為進一步保護好、傳承好、利用好泉州世界遺產,從法律層面上構建完整的保護體系,今年初,市人大常委會啟動了世界遺產保護管理立法工作,這也是落實市委關于完善世界遺產相關法規制度的具體要求。”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黃少鴻介紹,著眼于世界遺產的長期有效保護、合理適度利用,《條例》對標國際公約關于世界遺產的保護要求,總結提煉了泉州申遺的成功經驗、遺產保護管理的有效措施,從制度設計上對世界遺產的保護管理體制、保護規劃、建設活動管控、活化利用、法律責任等作出明確規定,為泉州世界遺產的可持續發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翻閱《條例》可見,“活化利用”作為單獨一個篇章進行呈現。“這也是該《條例》的一大亮點。”市文旅局副局長出寶陽告訴記者,去年7月召開的全國文物工作會議,確立了“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的新時代文物工作方針,此次《條例》在立法過程中,將世界遺產活化利用進行專章規定,從促進傳承利用、推進共治共享、推動文旅融合、加強宣傳推廣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是貫徹落實新時代文物工作方針的一個具體實踐。
“《條例》在制度設計上兼顧遺產保護和活化利用,極具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泉州府文廟文物保護管理處主任何振良認為,《條例》著力處理世界遺產保護與泉州古城保護、城市建設發展之間的關系,文化遺產保護與活化利用的關系,既強調維護世界遺產的真實性、完整性,又促進世界遺產與文旅經濟融合發展、可持續發展,內容更加客觀,更具廣度和深度。
自2015年獲得地方立法權以來,泉州市人大常委會堅持將歷史文化保護立法放在首要位置,注重前瞻性、可操作性,通過《泉州市海上絲綢之路史跡保護條例》《泉州市中山路騎樓建筑保護條例》《泉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等多部法規,逐步構建起歷史文化保護法規體系。“此次《條例》的出臺,有助于提升社會各界保護世界遺產的責任和意識,進一步形成全社會共同保護世界遺產的長效機制。”幾位參與立法的工作人員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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