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老帶新”作為泉州企業招工成效最好的模式之一,能夠有效滿足企業的用工需求。近日,泉州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聯合印發《泉州市引工大使認定規定(試行)》,鼓勵民營企業老員工帶新員工來泉就業,發揮引工大使典型示范作用,進一步保障企業用工需求。根據文件,符合條件的泉州市引工大使,每人最高獎勵5萬元,并享受相應的人才待遇。
適用對象
根據文件,2023年以來,對我市民營企業在職老員工引進首次來泉就業的本企業新員工,當年度累計達一定數量的,可認定為泉州市引工大使。
泉州市人社局就業科負責人介紹,首次來泉就業主要是指當年度與民營企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為近3年首次在泉州市轄區內繳交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失業保險滿2個月以上的非泉州籍民營企業新員工(不含在縣市區流動員工,不含靈活就業人員及人力資源機構、勞務派遣機構員工)。
規定中的民營企業主要是指在我市除國有企業、國有資產控股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以外的所有企業,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伙制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扶持措施
引工補助
文件明確,經人社部門認定的泉州市引工大使,其引進人員中符合首次來泉就業的,按照1000元/人的標準給予引工大使一次性引工補助,當年度獎勵金額每人最高不超過5萬元,由民營企業向所在地人社部門代為申請。對當年度累計引進人數未達10人以上的,按照《關于印發鼓勵招工引才十條工作措施的通知》要求,符合條件的給予每引進1人獎勵500元的補助。如與其他就業政策重復的,按“就高從優不重復”的原則享受。
人才待遇
文件要求各地將引工大使納入屬地人才管理,結合實際,給予引工大使激勵獎勵措施,并適時組織開展引工大使集體頒獎活動。對被認定為“泉州市金牌引工大使”或連續兩年累計引進首次來泉就業人員30人以上的“泉州市引工大使”,可申報納入泉州市高層次人才第七層次。
工會福利
支持企業和當地工會、人社等部門聯合開展引工大使走訪、慰問等活動,對引工大使和其引進的新員工,在春節期間優先申請享受返泉返崗交通費補助、慰問款物等暖心福利。
認定流程
文件明確,引工大使認定堅持公開、包容、多元的原則,鼓勵支持我市民營企業結合實際發展需求,自主開展引工大使認定工作,建立以薪酬指引為導向的技能人才培育機制,把引工大使作為重點培養對象。各民營企業每半年可向所在縣(市、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報認定引工大使和申領一次性引工補助,并提供相關材料。
文件要求,所在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在15個工作日內對申報材料予以初審,經公示無異議后,報所在地人社部門進行復核。對當年度累計引進符合首次來泉就業人員達到30人(含)以上、20人(含)以上、10人(含)以上的員工,分別予以認定為“泉州市××年度(金牌/銀牌/銅牌)引工大使”。引工大使認定可根據當年度引進人員數量變動情況進行調整晉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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