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市市場監管局公布一批校園食品安全典型案例,旨在督促學校及相關單位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教育引導廣大食品生產經營者誠實守信、合法經營,共同營造更加安全、更加令人放心的食品消費環境。
使用不合格餐具
被處5000元罰款
2023年5月15日,南安市市場監管局在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發現南安市某中學提供使用的餐盤、勺子經檢驗不合格。2023年6月9日,南安市市場監管局依法送達《檢驗報告》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2024年4月18日,南安市市場監管局再次對該校提供使用的盤子進行抽檢,抽檢結果顯示存在陰離子合成洗滌劑項目不符合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2024年5月27日,南安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未上傳追溯信息
被予以警告
2024年3月19日,泉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管分局執法人員對某集體用餐配餐企業開展日常監督檢查,發現當事人未按要求組織對本企業職工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未對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進行法律、法規、標準和專業知識培訓、考核,并將培訓、考核情況予以記錄,存檔備查;倉庫內的食品閩南肉羹未及時錄入“福建省食品生產經營追溯管理系統”。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福建省食品安全條例》和《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辦法》的規定,市市場監管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當場予以警告的行政處罰。
未執行食品留樣
被予以警告
2024年4月24日,泉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管分局執法人員對某幼兒園進行食品安全檢查時發現,當天上午的點心貝貝蛋糕的留樣盒標簽顯示重量126克,實際稱重僅為91克。當事人未按規定執行食品留樣制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的規定。泉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當場予以警告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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