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中心市區保障性租賃住房(下稱“保租房”)分配管理,日前,泉州市住建局正式發布《泉州市中心市區保障性租賃住房分配細則》,明確申請對象標準、審核流程及配租規則。該細則將于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3月31日。
精準覆蓋六類群體
住房保障對象再擴容
保租房重點保障中心市區無房的新市民、青年人和政府引進人才等住房困難群體,包括但不限于新畢業、新就業大專院校及以上畢業生,從事城市基本公共服務人員,來泉就業創業的臺胞,外來務工人員,農村、農業轉移人口,高層次人才、“涌泉”行動人才等政府引進人才。
申請人及共同居住人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在中心市區(鯉城區、豐澤區、洛江區、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無住房(含自有住房、租住的公房、普通商品房);未享受公租房政策;未享受過經濟適用住房(含已上市的經濟適用住房和已退回經濟適用住房補貼款)等政策;未享受共有產權住房政策。若已承租政策性住房,應在保租房租賃合同簽訂后1個月內騰退完成政策性住房。
按需配租多元申請
構建梯度保障體系
根據申請家庭的實際居住人數,將實行配租差異化戶型標準。單身申請人僅可承租一房型保租房;家庭成員為2人的,可選擇一房型或二房型保租房;家庭成員為3人及以上的,可承租所有戶型保租房。
申請人可通過個人(家庭)或單位集體兩種方式提交申請,均需通過住保系統辦理。個人申請需上傳身份證、戶口本等證明材料并簽署授權核查書,項目運營主體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單位集體申請由用人單位登錄住保系統向保租房運營主體進行申請,申請中應明確所需承租的房源戶型、套數、租賃期限以及分配對象等關鍵信息。
集中選房常態供應
雙軌配租提升效率
房源分配采取“集中配租”和“常態化配租”兩種模式。新項目竣工后,項目業主或運營主體要將房源信息錄入住保系統。達到分配條件后,需在住保系統及現場公示房源信息,包括地址、戶型、套數、面積、實景圖、配租方式、產權人、運營主體、收費事項及標準等。保租房配租,優先滿足個人(家庭)申請。
集中配租是指新供應保租房項目在規定時間內統一集中配租。申請人可在規定時間內通過線上或線下方式參與預選房。若預選人數超項目房源總數時,則采取搖號分配,由項目運營主體制定搖號配租方案,報住建部門審核后組織實施;若預選人數低于項目房源總數,則由項目運營主體自行組織配租。
常態化配租是指集中配租后剩余房源和騰退后房源在住保系統中公開,申請人通過住保系統進行線上選房或直接到項目現場進行選房。項目運營主體應按照“先到先租、隨到隨租”的原則進行配租。
選房成功后,申請人須在3個工作日內簽訂租賃合同并辦理入住。單位集體承租需同步上報租戶信息至系統,變動時需及時更新。
嚴管合同動態監督
五年續審筑牢制度防線
細則明確,若申請人2次預約集中選房未到場參與選房的、集中選房到場選房有房可選放棄選房2次及以上或2次成功選房后放棄所選房源,將取消保租房保障資格且6個月內不得再次申請。
承租人若存在違規轉租、出借、擅自調換已分配的保租房,改變已分配的保租房用途拒不整改,破壞保租房房屋結構及配備的設施設備,在保租房內從事違法活動或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保租房等行為,將被取消保租房保障資格,收回保租房并不得再次申請。
保租房單次合同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合同到期前1個月可申請續租,由運營主體審核資格。租賃期限不得超過項目認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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