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都市報閩南版4月23日訊(記者 陳麗娟)在泉州注冊具有法人資格的經營性金融機構,最高可獲2000萬元獎勵。為貫徹落實“金改區”,促進金融業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泉州市政府日前出臺了《關于鼓勵金融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
據介紹,泉州市將對在泉州新注冊或者新入駐的金融機構和金融配套服務機構,給予一次性重獎。如,注冊資本在10億元以上(不含10億元)的,超過部分每增加1億元給予200萬元的獎勵,最高限額2000萬元。
同時,在泉州新設立或新遷入的金融機構和金融配套服務機構,泉州市政府還將給予購地、購房或租房補貼。如果是購買自用辦公用房的金融機構總部,最高獎300萬元;如果屬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金融機構總部,則由受益財政連續5年給予租房補貼。
據悉,在泉州新設立或新遷入的金融機構和金融配套服務機構,引進急需緊缺人才時,只要屬任職滿一年的高級管理人才和保險精算師、保薦代表人等專業技術人員,除了享受子女就學、住房、醫保等福利性待遇后,從第二年起,由受益財政按其在本地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分成部分的50%給予獎勵,期限不超過三年。
值得一提的是,享受一次性落戶獎勵、新增信貸投放獎勵和購地、購房及租房補貼的金融機構、金融配套服務機構,要承諾10年內不遷離泉州。若10年內遷離泉州的,需退還獎勵和補貼,并按獎勵和補貼金額的30%承擔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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