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女士把攢了7年的血汗錢14萬元存在銀行,可這錢突然全部被人取走了,她起訴銀行一審輸了官司。近日,法院終審審結此案,曾女士贏了官司,銀行得賠償她的全部損失14.05萬元及利息。
【回顧】
儲戶在石獅 14萬元存款廣西被取
曾女士是四川人,多年前來石獅打工。2006年11月,她在某銀行石獅花園城支行(以下簡稱“銀行”)開賬戶,一發工資就把錢存進銀行。
去年10月4日,她到銀行查賬戶余額,突然發現14萬元存款不翼而飛。她趕緊報案。
警方調查發現,在去年9月18日晚上11時50分和次日凌晨零時7分之間,有人在廣西梧州,通過ATM機取現和轉賬的方式,將14萬元全部拿走,并產生了500元手續費。“那段時間,我在石獅一家酒店上班,考勤機上均有記錄。”曾女士稱。
警方立案偵查,迄今未能破案。
【突破】
取款男子用新卡 儲戶用的是舊卡
曾女士說,銀行卡自己保管得好好的,從未委托他人代為轉賬或取款,也未向他人提供或泄露密碼,是有人用克隆卡盜取自己的錢。今年年初,她把銀行告到石獅市法院,要求賠償14.05萬元及相應利息。
一審法院認為,曾女士存款被取時間與她報案時間相隔太久,從時間和空間上無法推定該存款被取所使用的卡是克隆卡,所以無法證明銀行存在過錯。法院一審判曾女士敗訴。曾女士不服判決,向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曾女士向石獅市警方尋求幫助。據悉,警方立案后,曾經調取梧州ATM取款的錄像。查看這段錄像,曾女士有新發現:取款的是一名男子,該男子取款時用的是新卡,而曾女士的銀行卡是舊卡。曾女士將錄像截圖拍成照片,并提供給二審法院。同時,曾女士向中院申請調取石獅警方掌握的錄像資料。
【終審】
銀行未能保證取款安全 需全額賠償損失
近日,中院終審審結此案。
中院認為,該案中,犯罪嫌疑人在異地取款時,儲蓄機構的存儲設備未能準確進行識別。而對此,銀行未能舉證證明系曾女士與領款人串通和對她設置的密碼管理有外泄的情形。可見,銀行的ATM機及其管理存在缺陷,未能保證曾女士存、取款安全,因此應對曾女士存款被他人支取的經濟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據此,法院終審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銀行賠償曾女士14.05萬元及支付相應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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