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海絲遺產區內禁止6類行為
新規明確,“泉州海絲遺產”的遺產區內禁止6類行為:
在遺產及其保護設施、保護標志上張貼、涂污、刻劃,或者移動、拆除遺產保護設施、標志;
采石、采砂、采礦、造墳、毀林、排污、堆放垃圾和其他損害遺產安全的行為;
存儲易燃、易爆、腐蝕性等危險物品;
設置戶外廣告設施、修建人造景點等;
引進與當地生態環境不相協調的外來生物物種;
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任何人違反以上規定的,由“泉州海絲遺產”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
遺產區內拍電影電視須報批
“泉州海絲遺產”遭受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危及“泉州海絲遺產”安全的突發事件時,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和遺產日常保護管理機構應當及時采取應急措施,組織搶救保護,并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值得注意的是,今后在“泉州海絲遺產”遺產區內拍攝電影、電視或者舉辦大型活動,應當制定詳細的預案,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并依法報批。
“泉州海絲遺產”所在地泉州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遺產保護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統籌安排,專項用于遺產的規劃、保護、管理、修繕、展示和利用。鼓勵設立“泉州海絲遺產”保護基金。
觸犯多種情形可追究刑責
新規還擬規定,多種情形可能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如在“泉州海絲遺產”遺產區和緩沖區內進行任何損害或者破壞遺產資源的建設活動;未經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城鄉建設規劃部門批準,在遺產區、緩沖區內進行工程建設的;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未取得文物保護工程資質證書,擅自從事修繕的。
此外,在管理過程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也將被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泉州網-泉州晚報記者 賴勁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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