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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絲古城泉州(刺桐城)的重要遺存”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公布
海絲遺產區內擬嚴禁6類行為
泉州古稱刺桐城,歷史悠久,周秦時代就已開發,公元260年(三國時期)始置東安縣治,宋元時期為“東方第一大港”,被馬可波羅譽為“光明之城”,是國務院公布的首批歷史文化名城之一、東亞文化之都、古代“海上絲綢之路”起點。省政府法制辦近日公布《福建省“海絲古城泉州(刺桐城)的重要遺存”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辦法》擬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海上絲綢之路”:“泉州史跡”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辦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87號)同時廢止。省政府法制辦提醒,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即日起至2015年12月28日,可通過福建政府法制信息網(http://www.fjfzb.gov.cn)等渠道提出意見。
《辦法》明確規定,“泉州海絲遺產”范圍包括萬壽塔、六勝塔、石湖碼頭、江口碼頭(文興碼頭、美山碼頭)、真武廟、九日山摩崖題刻、泉州天后宮、磁灶窯系金交椅山窯址等航海與通商史跡,泉州府文廟、老君巖造像、泉州開元寺、伊斯蘭教圣墓、清凈寺、草庵摩尼光佛造像等多元文化史跡,以及德濟門遺址、洛陽橋等城市建設史跡,分布在泉州市鯉城區、豐澤區、洛江區、泉州臺商投資區、晉江市、石獅市和南安市。
□泉州網-東南早報記者 賴勁松
劃定遺產區和緩沖區 分級進行保護
《辦法》規定,泉州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泉州海絲遺產”保護管理的需要,組織編制“泉州海絲遺產”保護管理規劃;“泉州海絲遺產”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保護管理規劃,組織編制詳細規劃,并依法報批。
“泉州海絲遺產”根據保護要求劃定為遺產區和緩沖區,分級進行保護。遺產區和緩沖區區劃應當與其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相銜接。遺產區和緩沖區分界線由泉州市人民政府劃定,并設立界碑(樁)。
“泉州海絲遺產”遺產區和緩沖區內禁止進行任何損害或者破壞遺產資源的建設活動。遺產區內不得建設與遺產保護無關的建設工程或者實施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確因保護需要進行建設的,應當符合保護管理規劃及其詳細規劃,并依法報批。緩沖區內確因生產、生活需要進行建設的,應當符合保護管理規劃及其詳細規劃,不得破壞遺產的歷史風貌和生態環境,并依法報批。
發現可能危及遺產安全 須及時報告
《辦法》規定,“泉州海絲遺產”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對遺產區和緩沖區內的文物景點、人文景觀和古樹名木設置明確的標志,并配備保護設施。“泉州海絲遺產”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做好生態環境保護,防止生態破壞、水土流失和水資源污染,不得損害或者破壞“泉州海絲遺產”原生態資源;周邊一重山范圍內林木林地逐步依法納入生態公益林管理,并依法給予林權所有者適當的補償。
“泉州海絲遺產”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日常監測巡視制度、重大事項專家咨詢制度、定期通報制度;委托相關機構對遺產保護狀況進行監測,發現可能危及遺產安全的,應及時依法采取相應措施予以保護,并向省、泉州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和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報告。
海絲遺產區內6類違規行為可處3萬元以下罰款
《辦法》規定,“泉州海絲遺產”的遺產區內禁止以下6類行為:在遺產及其保護設施、保護標志上張貼、涂污、刻劃,或者移動、拆除遺產保護設施、標志;采石、采砂、采礦、造墳、毀林、排污、堆放垃圾和其他損害遺產安全的行為;存儲易燃、易爆、腐蝕性等危險物品;設置戶外廣告設施、修建人造景點等;引進與當地生態環境不相協調的外來生物物種;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任何人違反以上規定,由“泉州海絲遺產”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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